继上月中旬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调整之后,我国对进出口商品的关税政策再次进行调整。财政部10月27日宣布,为进一步鼓励资源性和有利于技术创新商品的进口,控制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性商品出口,自2006年11月1日起,我国对部分进出口商品暂定关税税率进行调整。
“这是一个非常积极的讯号,表明国家的整个政策转变为不鼓励高耗能产品的出口。”国家发改委宏观院对外经济研究所所长张燕生说。他表示,对高耗能产品加征出口税符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而中国冶金规划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李新创也表达了同样的看法,“这应该是好事。这对于实现国家宏观调控也是有效途径。”
同时,张燕生主张以更为宏观的视角来看待关税调整。“此次关税调整非常符合我国对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要求。”他进一步解释说,这“不仅是对经济总量进行的必要调控,同时也是对产业结构、经济结构的合理化调整。”
他认为,“这次调整与今年利率调整、出口退税调整等措施一样,仍属于结构性微调,具有一脉相承的连续性。”“这些贸易激励机制的调整,本质上方向是一致的,就是要把中国经济的增长方式转变过来,并形成‘内需为本、外需为辅’的大国经济贸易模式上来。”只有通过市场化的调节手段,“人力、物力、财力和资源才能够向技术含量高、创新能力强的优势产业和企业集中,才能够提高中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
“此次调整,最重要的是结构性调整的态势进一步得到体现。”张燕生表示,关税调整的政策性非常明确,“鼓励什么限制什么,允许什么禁止什么都是很明确。调整的方向也很明确,突出表现在针对发改委提出的11个高耗能、产能过剩的产业上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副部长赵晋平则认为,这次调整是与国家“十一五”规划的整个布局紧密相关的,它符合“构建和谐社会”和“创新型国家”的发展目标。
而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则认为,此次关税调整,是政府对国内、国外、政治、经济、社会全盘考虑的结果。作为一次结构性调整,它是今年国家实施宏观调控政策采取的综合措施之一,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外贸转变增长方式,推动进出口贸易均衡发展。
此间有专家分析认为,目前,中国政府在经济调控手段方面从计划经济的行政模式逐渐转变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资本调控模式,并且这种调控手段正在逐步成熟,国家对经济调控已经从控制行业本身转变为促使各产业协调、健康发展的轨道上来。
“这种关税调整将对我国的进出口,尤其是生钢和钢坯等行业的影响是巨大的。”李新创说。“第一,它可以加快对那些低附加值、低技术企业的淘汰;第二,这种关税政策对于降低我国铁矿石的进口需求有积极作用,可以降低对海外铁矿资源的依赖程度;第三,它将进一步抑制住国内铁矿石等资源的市场价格,进一步稳定需求。”
李新创分析说,这次调控是通过关税来控制初级产品出口或者说控制初级资源出口,并有可能致使国内生铁和钢坯这些初级产品通过市场淘汰机制,迫使一部分没有优势的生铁和钢坯产能退出市场,而这一部分产能大部分为小型生产设备所产生,即为国家前期希望通过行政手段淘汰的产能。
“关税只是宏观调控诸多途径中的一种。还必须配合其他的方式,比如,对不同的行业、不同级别的企业进行差别电价等。”李新创说。
张燕生则认为,“每一次的调整都只是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这个大目标的一个环节。这次关税调整对产业结构的实质效果也很难在短期内显现。”他强调,现在的政策与经济转变的目标之间还相差很远,“要从经济战略目标和政策体系两方面形成综合配套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