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记者王延春 韩彦 3日,雨中的天安门广场寂静、安详、空旷,但人民大会堂前却是一片伞的海洋,下午3点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开幕会将召开,杨澜委员一下车,马上就被提前在雨中等待的记者包围了。
丝丝小雨中,杨澜的伞也被挤掉了。尽管记者七嘴八舌问了许多问题,但她依然喜欢谈她两年来一直奔走呼吁的慈善立法问题。今年她仍将慈善立法作为自己提交的提案。
她说,我国慈善事业立法滞后,在慈善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严重缺乏,这一状况造成目前我国慈善事业无法可依,使慈善事业很难在现行的法律环境和条件下得到发展。尤其是民间的“草根”慈善机构,非常多,但机构没有合法的名分,四处挂靠,很艰难。“我呼吁尽快完善慈善立法,让这些民间机构有一个合法身份,并能更透明地运作。”
杨澜认为,目前合法的慈善机构都不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登记注册要挂靠一个业务主管单位,而这些主管单位基本上是政府部门或政府授权的组织。政府在慈善事业中扮演色彩较浓,政府办慈善的现象普遍存在。这不仅大大阻碍了慈善机构的建立和准入,使得慈善机构的数量远远不能满足慈善救助所需;而且造成慈善机构权责不清,效率低下。
所以她建议,应该在法律上给予慈善机构独立法人地位,取消慈善机构的登记注册要挂靠一个业务主管单位的规定,对慈善机构的性质运作和管理模式应明确规定。
杨澜曾被列入“胡润2005年慈善榜”,杨澜夫妇近年捐赠了许多贫困人群。作为全国政协委员,她是连续两年在“两会”上递交了关于完善慈善机制、推进慈善立法进程的议案。
她说,我国正在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健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等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因此,发展中国的慈善事业应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我国现行的有关慈善事业方面的法律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1999)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法》(1993)。此外,就是一些行政法规和主管部门规章。这一状况造成目前我国慈善事业无法可依,使慈善事业很难在这样的法律环境和条件下得到发展。
本报记者问到慈善资金如何管理,她说,对于善款的分配和用途,目前还缺乏有效的监督和信息查询系统。善款的来源、运用和去向等信息不透明,如果通过立法明确,将有利于资金利用的透明。
“像希望工程这样的慈善机构,政府掌握情况,但民间慈善机构究竟有多少,资金有多少,怎么运作,国家是不清楚的,没有清晰的一笔账。”所以,杨澜认为,只有从法律上给民间“草根”慈善机构一个说法,才能对基金进行有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