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记者李晶 章敬平 近几年来,我国民间借贷无论像“合会”这样有组织的活动,还是互助性质的自由借贷,一直非常活跃,是广大小企业、个体户和农民借贷资金的主要来源。
民间信贷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金融机构信贷不足,解决了个人、企业生产、生活方面的急需,对地方经济的发展也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不规范的、盲目的民间信贷行为不断向企业或乡村两级政府、集体经济部门渗透,如果不及时规范,将会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甚至对整个区域经济金融运行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这一问题目前已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的注意,致公党中央在本届的政协会议中就提出关于“规范民间信贷行为”的提案。
在该提案中,致公党中央指出,不规范的、盲目的民间信贷,不仅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导致企业资金使用的恶性循环,而且也影响了国家利率政策的实施,干扰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因此致公党中央建议:1.金融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提高服务水平;2.要完善合理的民间借贷法规和办法,正确引导民间借贷行为;3.金融监管部门应制订严格的管理规定,给予民间金融一定的法律地位,尤其是对自发形成的有组织的金融活动加强监管;4.政府应切实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引导民间资金直接投资;5.强化金融和法律知识宣传,引导民间借贷健康运行。6.强化利率管理,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