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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祸起官员监管缺失
导语:从浮出水面的案件来看,商业贿赂主要是因为当事人掌控公共资源的权力过大,又缺少必要的监管造成的。

一场全国范围的商业贿赂“斩首行动”之后不断爆出“硕鼠阶层”的惊人案例。仅以河南省为例:2006年全省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910件,涉案金额1.01亿元人民币,其中厅级干部7人、处级干部58人。从去年11月全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通报第一批13起商业贿赂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后,今年3月7日,河南又通报第二批16起典型案件。有关人士称:“从浮出水面的案件来看,商业贿赂主要是因为当事人掌控公共资源的权力过大,又缺少必要的监管造成的。”  

前不久媒体披露,有人模仿县委书记笔迹用县委书记的名义安排多名素质参差的无业人员进入公务员队伍,竟然屡屡得手。为什么呢?原因很简单———就是县委书记权力过大,没有人敢对县委书记进行监督。

因为县委书记权力大又缺少监督,这就给河南省西华县的原县委书记栾蔚东提供了受贿280多万元和360多万元财产来源不明的方便。当然“东窗事发”的栾蔚东也在给自己的政治生涯画上句号的同时也“受之无愧”地获刑18年。 

在河南省公布的打击商业贿赂的典型案件名单中记者还看到:河南省交通厅原总工程师李瑞林因受贿获刑7年;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原局长丁三友因受贿获刑15年;濮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刘好贤(正处级)因受贿获刑6年;郑州海关征统处原副处长赵振江因受贿获刑12年;许昌市公路局原副局长陈喜春因偷逃关税、受贿获刑12年;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原副总经理段应合(副处级)因偷逃关税、受贿获刑18年;中国银行南阳分行原副行长高国明因受贿获刑11年;河南省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刘恒(副处级)因受贿获刑8年零6个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执行员苏东来(副处级)因受贿获刑10年;驻马店市新华书店图书音像科原科长王信生因索要回扣获刑11年等等。这些案件涉及多个手握“大权”的行业和部门的领导。

河南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郭锝昌在对去年此项工作进行总结后称:2007年要重点查处公务员利用审批权、监管权、执法权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商业贿赂比较严重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案件。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要求各地各部门各行业,要进一步加快长效机制建设步伐,抓紧制定切实管用、近期能够看得见实效的法规制度,对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惩处,实行高额经济处罚,降低或撤销资质,吊销证照,列入黑名单。已被通报被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除了个人受贿案件之外,还有一些单位行贿受贿也要被查处。  

“在诸多商业贿赂案件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行业潜规则’。”有关社会科学研究的专家称,潜规则是在暗中左右着人们的观念和行为,影响着商业交易是否实现。如今社会,好处给多少,给什么,如何给,各个行业都不一样,但已经成为行业竞争的不成文规则。特别表现在医药回扣、教辅材料销售等方面。“潜规则都以危害大多数人的利益为代价,同时,也损害着行业自身的健康发展。因此,除了政府和司法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之外,公民也应该对此有自觉的行动,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监督。”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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