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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纵容卖房不明码标价
导语:卖东西,居然可以不明码标价,这是哪家的“家规”?这又是谁的悲哀?

据媒体报道,为加大整治房地产交易秩序的力度,深圳市物价局日前发出《规范房地产明码标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深圳从事商品房销售的企业包括开发经营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等,在销售商品房的过程中都必须实行明码标价。《通知》要求,今年6月底前,深圳全市所有一手在售楼盘必须明码标价;今年12月底前,全市所有二手房销售必须明码标价。

销售商品房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居然也成了新闻,真让人不是滋味!卖东西,居然可以不明码标价,这是哪家的“家规”?这又是谁的悲哀?

初读到这条新闻,一时有点儿“晕乎”,可细细一想,还果真如此——君不见,各地房地产公司的商品房广告和各大楼盘销售点,不都是只标注了多少多少元起或很笼统的均价,谁曾见到过每套商品房像其他商品那样有明码标价的价目表?

《价格法》将明码标价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商品房价格绝不是商业秘密,明码标价是经营者必须遵守的基本法律制度,更是经营者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那么,为何房地产开发商敢明目张胆地拒绝为商品房明码标价?又是谁一直在纵容他们卖房不明码标价呢?为何还要给他们几个月甚至半年多的“过渡期”?

这个表面“细小”的阿拉伯数字问题,不正折射出当前房地产业的强势现状和市场秩序的差强人意吗?在房地产“大佬”面前,我们的消费者无疑是“小儿科”,而我们的不少监管部门,出于种种原因,也不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所以,我们也不难理解,去年以来,为解决房地产市场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中央政府多次出台调控举错,却为何仍收效甚微。

卖商品要明码标价,这是市场经济规则中最起码的原则。如果有关部门连这最基本的规则都监管不好,人们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成效,真的是要心存疑虑了。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吴杭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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