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的制定必须有广泛的民意基础,必须建立在民意的基础之上,否则就不具有合法性。
在街上遇到乞丐,我有时候给钱,有时候不给,不给的理由往往微不足道,有时是手里拿了点东西不方便,有时是走过了不想回头,有时干脆就是懒得费这个事。也曾经暗自慨叹:这些理由对我来说微不足道,但带给乞丐的却可能是极大的失望和损失。
在今年一月份的广州人大会议上,我提交了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等级制度的建议。其实广州在2005年底就已经不再进行等级学校的申报、评审了,但等级制度却依然存在,依然在招生、入学等方面发挥作用,这既导致政府管理的混乱,也让学校和社会公众无所适从,进一步增添了公众的不确定感。对此我感到非常困惑:既然不评等级学校了,为什么不取消等级制度呢?前不久在一次聚会上,我又一次表达了这个困惑。座中正好有一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朋友,他打了一个比喻:在你们单位,一个副职领导制定了一个政策,后来他升为正职,你说他会不会改变这个政策?
原来如此!
最近一段时间,公众对一些公共政策的非议越来越多,一方面是因为这些政策与公众的切身利益有关,另一方面是许多政策很不合理,有的甚至非常荒唐、滑稽,让人不解这样的政策是怎么出台的。现在,我们终于慢慢明白,原来很多政策的背后并不存在那些充斥主流媒体头条的宏大得吓人的理由,实际的理由往往非常微不足道——一如我懒得费事掏钱给乞丐。
背后的理由微不足道,但这样的政策给民众生活带来的影响却非常大。以学校的等级制度为例,多少家长为了让孩子上高等级学校而绞尽脑汁,多少家长因为没办法让孩子上高等级学校而产生巨大的挫折感、愧疚感,而等级学校给孩子造成的心理压力更是不待言而明。尤其严重的是,这样的政策造成人们对社会极大的不确定感,社会成了一个横亘在民众面前的巨大迷宫或黑洞,人们没办法对社会产生明确的判断和预期,也没办法对自己的将来进行确实的规划。人们所能做的,只能是像无头苍蝇一样慌慌地各自去钻营,或逃离。
不管不掏钱给乞丐的理由是什么,但因为钱始终是我的,所以“从理论上说”我的行为没有任何不妥。但因为一些微不足道的、往往是“个人的”原因制定出不合理的公共政策,则说不过去。个中道理很简单:制定政策的权力并不是你的,而是民众的。或许正因为简单,所以这个道理人人都懂,人人会说,甚至那些制定政策的人说得更多、更好听。问题在于制度,必须要用制度来保障民众的权利,公共政策的制定必须有广泛的民意基础,必须建立在民意的基础之上,否则就不具有合法性。也只有广泛的民意才可以避免那些微不足道的理由和某些政策的荒唐、不合理。
中国正在步入一个民意时代,民意要表达、民意须尊重已经成为社会的普遍共识和强烈诉求。面对这样的局面,我们那些惯常“我说了算”的公共政策制定者们,你们做好了准备没有?
(来源:南方日报 曾德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