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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的高尚理由
导语:号称“河南第一贪”的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有杰,在法庭上说,他收受的很多钱都是属于“没有办法”。

想不到贪官也有“一本难念的经”。比如,面对行贿者送来的白花花的银子,收,还是不收?这的确是个问题。

由此,我想到了北京市城乡建设集团原总经理聂玉河。他在法庭上侃侃而谈:“(贿款)都是好朋友给的,不收,会觉得看不起他们。有人还当面说过,你不收钱,咱们的关系就掰。我是驳不开面子才收的。”

无独有偶,号称“河南第一贪”的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有杰,在法庭上说,他收受的很多钱都是属于“没有办法”。他也曾想用拒绝、上缴、捐献这三种处理办法,但都不成功。比如上缴,就得说明来源,就等于出卖了朋友;如果拒收,行贿者成了自己的“政治对头”,就会给自己增加不必要的麻烦。

你看,他们收钱是多么作难啊!那个聂玉河居然“被迫”受贿近200万元;那个王有杰居然“被迫”受贿2000多万元。为了行贿者的“面子”,为了和行贿者的关系不搞“掰”,人家作出了多大的牺牲,最后还成了阶下囚。这是何等了不起的“奉献”精神啊!

中国是礼仪之邦,串亲戚、看朋友,讲究礼尚往来,拎瓶酒,送斤点心,礼轻情意重。而别有用心者,却把礼尚往来,异化成了行贿受贿。行贿者的目的无非是升官发财。为此,他们就要绞尽脑汁、想尽办法将贿金顺利送到对方手里,把几万几十万元的现金说成是“一点儿小意思”,倘若遭到拒绝,他们就会死皮赖脸地说什么“请给个面子”,或者说“你要是不收,我们的关系从此结束”,等等,让受贿者不好拒绝。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贪官只好受贿。对这种“被迫”,似乎得予以“同情”。

贪官受贿真的是出于为对方着想吗?非也。这些受贿的人,其实都是极端的利己主义者,就是处理所有问题只从一点出发,就是利益的最大化。对着白花花的银子,是收还是不收,他们也可能犹豫过,但一听到对方“不收”就“掰”的言词后,便立即收下。这样做的好处极大,一是收了“能使鬼推磨”的金钱,给难填的欲壑填上了一块儿肥肉;二是“团结”了“同志”,也就是增加了自己的私人势力,发展了党羽。一举两得,他们岂能把送上来的好处推到门外?这真是“占了便宜又卖乖”,把受贿说成是出于无奈,可谓无耻。

由此,我想到了共产党员的楷模郑培民。当有人“送礼”时,他不仅拒绝而且批评。于是,有些人又把贿赂的枪口对准了郑培民的妻子。而郑培民的妻子说得更是绵里藏针:“你们这是给我们送错误啊,快拿走!”

“送错误”,说得多有诗意,同时也揭示了收受贿赂的危险。倘若来者不拒,一个“错误”加上又一个“错误”……许多“错误”累积起来,就会铺成曲径通“牢”之路。本文提到的聂玉河、王有杰之流,不正是如此吗?

一个官员,一旦丢失了信仰,成了利己主义者,势必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最后,事与愿违,“身败名裂,倾家荡产,后悔莫及”。
  
摘自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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