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里·贝克尔/文
今年3月,中国全国人大通过了一项将在10月开始生效的法律,该法律确立了私有财产的合法化,其地位与公共财产相同。实际上中国早已不是传统的僵硬的社会主义国家,私有部门快速发展,已经占有了2/3的GDP总量。
1989年,我去波兰访问,当时他们正在从苏联式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模式向承认私有企业和私有财产转化。在一次与波兰的一位高级领导人的谈话中,我问了他们关于私有财产姓“社”姓“资”的问题。他说他们内部也正在争论当中。此后,苏联乃至东欧的剧变使他们都没有来得及给我一个正式的答案,但是现在中国给出了自己的答案。
很显然,私有产权的合法化与传统意义上的苏式社会主义国家不相匹配。尽管私有财产合法的法案早在几年前就提出来了,但是法案的通过却被耽搁到现在。因为反对者的声音认为广泛的私有产权与社会主义背道而驰。然而,反对者的声音没有被大家所接受。3000名人大代表以压倒性优势通过了《物权法》,私有财产的合法化、加上前几年允许民营企业家入党,就基本完成了中国对于民营经济的官方肯定。
接下来,我将集中讨论这部新法律给中国经济发展所能带来的影响。中国经济已经超高速发展了30年,在私有产权没有完全合法的前提下,GDP年均增长率仍然达到7%。我的推论是,在低收入时期,经济的高速发展并不一定需要寄盼于私有财产的官方保护。同时中国的私有财产事实上已经获得了足够的保护,私有部门已经从很小的规模发展成为一个举足轻重的经济部门。
尽管官方保护是有限的,但是房屋、土地、商铺与股份的购买和出售正在以私人模式进行着;强烈的利润动机促使新公司的诞生。最近的计算表明,自1993年以来,中国的经济效率以年均超过4%的水平递进;而人均资本增长率和劳动生产率同样以年均8.5%的速度提高,这是前所未有的成就。特别是如果我们对比1993年之前15年与之后15年的人均产出水平,会发现进步是显著的。
这幅玫瑰般的画面将被限定于三个方面。研究显示:农业长期投资受到收益不确定性的阻碍,因为农民们不知道是否可以长期拥有他们耕作的土地,在中国农村出现了很多抗议活动与恶性事件问题的缘由都是因为地方政府强制征收土地而提供很少的补偿;城市居民也越来越担心自家房屋的财产安全,因为地方政府常常以某种名义而强制征收他们的房产。新的《物权法》规定了如果征收土地或者房产,政府必须提供相应的补偿,但是这个补偿的标准是什么,却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我认为,对财产权的法制保护,这足以使中国保持一个发展的态势,并开始迈入高收入国家的行列。中国希望仿效的高级经济模式将会保护软件、专利、公民权、收购权限、复杂的房契和财产权条款,以及其他形式的有形或者无形资产。上述形式的财产在经济发展中将会显得越来越重要,所以如果要鼓励在这些领域的投资,财产保护是必须的。
但是,即使法律形式的私有产权保护已经成为现实,完整的产权保护仍然有待于司法独立的实现,这将使法律能够以合理且有效的方式得到贯彻。盎格鲁-萨克森国家是保护私有产权的最好典范,原因之一就在于他们的法律系统以司法独立的规则加以运作,中国目前缺乏这样的司法体系,所以要想通过法院部门来执行各种形式的合同,不容易得到有效保证。
笔者认为,如果能够获得有效实施,新颁布的《物权法》将会对中国经济的未来发展起到重要的方向性作用。这种方向性作用代表的是渐进式改革,而不是激进的革命,这表明中国已经与传统的苏式社会主义渐行渐远。
(张永 王景翻译)
(美国芝加哥大学贝克尔教授于1992年荣获诺贝尔经济学奖,他的最主要贡献是将微观经济学运用到日常人类行为研究中,其中就包括法律制定等非市场行为。他使用严格经济模型深入分析了最优刑罚问题,复兴了威慑理论,指出有效的威慑可以阻止犯罪,成为法经济学中的经典作品)
(来源:中国经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