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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商贩是如何被丑化的?
导语:“小楼一夜听春雨,深巷明朝卖杏花。”按照我们今天的观念,那就是城市小商贩制造的噪音。

长平/文

几年前我和同事去湖南某地采访,搭了一辆便车上街,惊讶地发现,所到之处,街道两旁人仰马翻,乱作一团。原来我们的车上有工商标志,小商贩见了如惊弓之鸟,四处逃散。于是想到城管每天都过着这样的生活,不禁感慨万千。习惯了这种生活的人,恐怕只有两种心理状态:要么设想跑的都是妖魔,自己是盖世英雄;如果承认跑的是常人,那么只能当自己是恶魔了。

那些年城管占据着舆论的主导权,当然要选择英雄的形象。在媒体报道中,他们是执法模范,不辞辛苦地维护着城市形象。而那些抱头鼠窜的小商贩,是非法经营者,常常被称为“城市的疤痕”、“癞疮”、“顽疾”,甚至“毒瘤”,令人难以忍受。这两年,因为城管的一些过分作为,他们的形象有些黯淡了,文明执法成为舆论呼声,但是小商贩的形象已经深入人心,并没有因此而有多大改观。日前有建设部副部长出来说,城市要宽容小商贩,赢得舆论的盛赞。其实细想,这也是小商贩被丑化之后的刻板印象的反映:他们不偷不抢,为什么要城市来“宽容”呢?如果城市的管理者做错了,应该向他们道歉才对呀。

女权主义理论中有一个概念叫“社会性别”,意思是女人(的社会角色)不是天生的(由物种决定),而是由社会历史与文化塑造的。移用这个道理,我们可以说,气味、声音、视觉都不是天生的,而更多是由社会观念决定的。比如有人发现,祖祖辈辈生吃大蒜的农民,并不认为大蒜是臭的而口香糖是香的,但是由于城市的口香糖文化占了上风,他们也自觉地接受了这种观念。

“小楼一夜听春雨,深巷明朝卖杏花。”这后一句诗写的是什么呢?按照我们今天的观念,那就是城市小商贩制造的噪音。诗作者陆游也曾当过市政官员,他心里显然没有“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观念,否则就像我们现在的市政官员一样,肯定不认为这噪音是悦耳动听的。类似的情形还有“长安一片月,万户捣衣声”,“姑苏城外寒山寺,夜半钟声到客船”,等等。

当然,城市噪音是城市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尤其是现代城市变得越来越拥挤,不可不施以管理。但是,“观念噪音”的一个例子是,我们基本上认为交通噪音是可以忍受的,而人声叫卖是难以忍受的。有一个组织在搞“记录城市的声音”活动,他们认为市声是城市特色文化的一部分,是城市人的族群记忆,只剩下交通噪音的城市等于失忆了,也等于聋哑了。

人的耳朵也是用进废退,当我们在观念中认为越安静越好之后,也就在解除耳朵的功能。我自己住过若干城市的若干角落,现在住的社区噪音较少,但是我静下心来看书或者思考问题的能力未必强过住闹市的时候,因为我也接受了声音令人烦躁这个观念;甚至到山里去旅游,也会发现泉水和鸟声其实也是噪音。在对声音的长期拒斥的过程中,也丧失了欣赏它的能力。十八世纪的英国作家阿狄生在散文《伦敦的叫卖声》中,也提到当时有人听了伦敦的叫卖声夜不成眠,又有人认为是“鸟喧华枝”,悦耳动听。这证明了观念的多样性,而不是由主流媒体大造舆论,统一为一种观念。

视觉方面也同样如此。很多年前我第一次去深圳<的时候,看见崭新的深南大道,觉得不可思议:城市竟然整洁光鲜到这种地步!但是经过多年的“癞疮”、“顽疾”教育之后,我常常以为这就是现代城市的标准。所以上海人说,有传统小商贩活动的南京东路是外地人的,而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新建的南京西路才是他们自己的。这种话在持另外一些观念的人听来太奇怪了,比如旧金山人认为,街头卖唱和杂耍是一个重要的旅游景观,而巴黎人和纽约人则把地铁站里的满墙涂鸦视为城市文化天然的组成部分。想一想,《清明上河图》伟大在什么地方,不就是满街都是贩夫走卒吗?

“城市色彩”最近成了一个时髦的词,有学界组织研讨会,有官方进行民意调查,但是人们似乎认为城市色彩就是选定一种颜色,用油漆涂抹一番。为了追求色彩的纯正,势必要进一步清理颜色杂乱的小商贩。这真令人哭笑不得——岂不是和传统历史文化形成城市色彩的理论背道而驰吗?

小商贩难看,叫卖声难听,丑化城市形象,扰乱居民生活,宽容他们是出于城市人的善心,这是大部分中国人都被灌输并已内化的观念。大家觉得理所当然,完全忘了在二十年前或者在国门之外,这种观念未必存在。十多年前,国家颁发的“创卫”标准中明令:“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严禁无证、占道经营”。市政官员以此作为政绩,年复一年,全城动员,大事宣传,大力行动,怎能不改变人们的观念呢?城管的观念也是从那时开始强化的。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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