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杨方/文
给予大学充分独立自主的办学权力才是解决招生不公平的最根本的办法
一年一度的高考即将来临,去年“两会”有代表提出统一全国不平等的高考分数线,争议多年的高考不公平现象又一次被拉到了聚光灯下。
高考分数线不平等的现象本质上是各省的高考录取率不同,各省重点大学的录取率相差巨大,有些发达城市在16%以上,而其他省低于10%,个别的仅是5%。这种不公平具体表现在同一高校、同一班级、不同省份学生间的高考成绩会相差几十分甚至上百分。
全国统一高考秉承了一千多年的科举传统,成为中国选拔人才的最重要制度。以分数作为录取的唯一标准,最大程度上消除人为和出身的因素,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在几百年前,还处于出身决定一切的欧洲人对此艳羡不已,认为它是世界上最先进的人才选拔制度。
当然,现代的高考毕竟不等于科举,就其考试内容来说并非是流于形式的八股文,而是有益于国计民生和个人素质的学科;就其目的来说,也并非是单纯选择统治工具,而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人才,因此高考应该有其客观的评分标准。
另外,为了维护各地区的平衡,科举的定额制度是确保边远省份的名额,而不是照顾经济发达或政治中心地区,而现在高考的情况却是最发达的城市高考录取率最高,这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它违背了最起码的公平、公正原则。要倾斜也应该向边远地区倾斜,发达城市的考生本来就比其他地区享有更多的就业机会,却又要同时享有高得多的录取率,这岂非加剧了地区间发展的不平衡?
近来还有一种辩护看似很合理:现在绝大多数高校都有地方投资,因此录取必须向地方倾斜。那么向前推一步,这岂非是以出钱与否作为录取的因素之一,这又和用钱来买分数有何差别?美国的州立大学投资方主要是本州的纳税人,但也并没有因此对本州和外州人采用不同的录取标准,因为这违反了基本的公平、公正原则。
高考既然是全国统一的考试制度,就不能罔顾程序的公正,在录取标准上有地域歧视。选拔的内容确需改进,但无论如何,选拔的标准必须公正。
要从根本上解决大学入学选拔的问题,就要让大学在全国资格会考的基础上进行自主命题招生,而不能指望作为利益相关方的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会自觉制定一个公平的录取标准。全国资格会考可以仿照美国的SAT考试,内容则以考察基本的逻辑、语言能力为主旨;考生可以多次参加考试,自行选择最优的成绩向大学申请,而考生在中学时期的多年成绩和各种表现都将作为录取的重要标准;考生可以同时报考多所大学,自由双向选择。在这种制度安排下,可以有效改变现行的一考定终生,填报志愿失误后悔一生的不合理现象,也会从根本上消除了大学招生上的地域歧视。
在自由选择、充分竞争的环境下,如果一所大学仍然在招生方面有地域歧视,后果一定是外地优秀的考生避之唯恐不及,这所大学会因为生源素质的下降而实力、声誉受损。其实即使现在,也很少有大学愿意采用地域歧视的招生政策,因为高素质的生源是一所大学竞争力的重要指标,可以判断这高考录取的地域性歧视一定是大学的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短视政策,大学不得不执行。
因此,给予大学充分独立自主的办学权力才是解决招生不公平的最根本的办法:让大学在招生市场中自由竞争,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提供更好的教学内容去引优秀生源,以此达成大学、中学教育间的良性互动,从根本上改变应试教育体制,只有这样才会培养出更好、更有个性、更符合社会需要的人才。
当然,这要有个前提,那就是高校能够真正成为自身行为负责的主体,否则仍是官办大学、官定校长,自主招生也可能产生“公权私用”的弊端。(作者为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教授)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