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首页 > > 评论 > 社论 >
代表资格如何成了保护伞?
导语:代表资格被扭曲成“保护伞”的问题一个一个地暴露,民众望眼欲穿,但相关措施迟迟未出。希望这次是个机会。

毕诗成/文

河南省新郑市人大代表张一,涉嫌职务侵占侵吞数千万元财产。面对确凿证据,警方立案侦查并准备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但是,7个月过去了,警方至今无法行动。原来,张一是新郑市人大代表,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前,必须经新郑市人大常委会的许可。而警方递交了两次提请报告,新郑人大并未正面许可公安机关强制执行,至今,嫌疑人仍逍遥法外。(《中国青年报》6月5日)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手握确凿的犯罪证据,由于没有地方人大的明确许可,警方只能眼睁睁看着嫌疑人逍遥法外,这不能不说是法治的悲哀。有人把矛头指向了代表法,认为正是其中“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在人代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的规定,令人大代表享有了司法特权。这种特权反过来,又成为一些人大代表在法律面前得以高人一等的“护身符”。

初看起来,是这样。早在刘涌黑社会案发之后,当时的沈阳市公安局长便承认:刘涌的人民代表身份给公安机关处理这些问题带来了许多难度,这些难度也恰恰是对他的保护,这种保护使得刘涌更加猖狂、为所欲为。根据刘涌的说法,他之所以削尖脑袋挤进人大,就是看好“保护伞”的作用。近年来,类似刘涌依靠人大代表身份,嚣张跋扈、目无法纪者大有人在。

正因为如此,地方人大机关在审批相关案件时,更应该遵循权力自觉的原则,小心谨慎,避免成为阻碍司法公正的绊脚石。对于案情确凿的案件,应该在第一时间及时、明确地批复。然而,新郑市人大先是经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不许可警方的提请,接着又在常委会会议审议之后,不明确许可警方的提请,只是说暂停张一执行人大代表职务,令司法机关不知所措。不管是有意庇护、故意玩弄文字游戏,还是无心之举,结果都是“嫌疑人逍遥法外,老百姓看着生气”,其过失是非常明显的。如果说没有私心,那也只能说履职水平有问题。

其实,认真研究代表法就可以发现,代表法并未赋予各级人大代表“人身自由特别保护权”,也原本没有什么所谓的“司法特权”。人大代表参政议政,为老百姓呐喊,为弱势群体呼吁,面临着政治风险,为了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确保他们在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追究,代表法第三十条为人大代表增设了一道防错机制,确保他们的人身自由免受国家权力的侵害。与此同时,代表法还规定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应该说,这种制度安排是合理的。

但是,正是由于基层人大在操作的层面,常常受到人大代表地方影响力、人情关系等诸多力量的掣肘,才使得这项保护性措施在很多地方成了一道无形的“保护伞”,助长了不法者的嚣张跋扈,不仅人大代表被伤害得到了保护,甚至扭曲到人大代表伤害别人也得到了“保护”。“特权说”产生了一系列的负面作用:别有用心者冲着“特权”争当代表;个别代表因“特权说”产生了“我是代表我怕谁”的优越感;“特权说”还使得相关部门存在种种错误认识,不少执法人员对现场违法乱纪的人大代表不知所措。更重要的是,肆意的“特权说”,动摇着人大代表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动摇着人们对于法治与人大制度的信心。

代表资格被扭曲成“保护伞”的问题在一个一个地暴露,民众虽然望眼欲穿,但让这些扭曲归位的措施却迟迟未出。希望这一次是个机会。

(来源:燕赵都市报)   

相关文章

已有0人参与

网友评论(所发表点评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观点)

用户名: 快速登录

相关产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