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其仁 北京大学、长江商学院教授
事实上,直到上世纪50年代前,由国家包办医疗卫生的 “公医制”,不过是个别新潮人物的一个理想,在哪里也没有真正全盘实施过。由此,颜福庆先生当年的大声发问——“公医制岂非惟一合理之解除困难方法乎?”——尚没有机会得到验证。
50年代才真正使 “全盘公医制”成了全国规模的现实。背景人所共知,就是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工商业的大规模社会主义改造。旧中国为数不多的“国立医院”,以及由外国教会或传教士创办的医院,收归为社会主义国有医院的最早成员。原来的私立医院,则经过“公私合营”改造,陆续进入完全“公办”的序列。
对于人数众多、形形色色的私人开业医生和乡村医生,改造的方略是把他们组织成类似合作社那样的 “联合诊所”。也像合作社一样,联合诊所的公有程度可以逐步升级。最初的“半社会主义”组织,以个体医师的私产为基础,通过联合行医的有关章程,逐步限制私医们传统的行医自由。随着限制条件的日益完备和严格,“联合诊所”向更高级的公医机构过渡,私医们也最终被全盘纳入“公医”制度。
这些具体的、变化的联合行医的限制条件,包括注入资本的份额确定、收入和利润分配办法、参加公共卫生和防疫活动的义务、统一收费标准和明码标价、调整医疗服务布局、禁止并处罚私自应诊行为(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参阅杨念祖的《再造“病人”——中西医冲突下的空间政治 (1832-1985)》,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版,第299-302页)。很清楚,随着对行为的限制范围的扩大,私产的内涵不断缩小。从理论上看,“联合诊所”的出发点可以是私医之间基于自愿的一个限制性协定,而随着这些限制条件的逐步扩展,个体医师也可以经由自愿之路进入全盘公医制。
历史不过是在演示,完全依赖自愿的改造路径一定无比漫长。事实上,疾风暴雨式的大规模群众运动和阶级斗争的政治压力,在有能力深入城乡基层的超强国家的动员下,构成了以全盘公医制改造私医的大环境。在这个特定的背景里,雇有伙计或收留学徒的医生和师傅,常常被当作 “资本家”处理。事实上,“联合诊所”相当普遍地被当作工商联的一项下属业务。余下的个体私医即使被划入了劳动人民的范畴,也因为“个体行医”这种落伍的经营方式而必须加快改造。简言之,避开“政治不正确”,是推进全盘公医制的强大助燃剂。
应该在人民公社化之前,全国包括农村在内就完成了全盘公医制。城里当然都是公立医院的天下,我们只有通过按序数编列、或以行政区命名的人民医院的历史档案中,才能仔细辨认出这些医院的实际出身。农村地区呢?“联合诊所”早已随着人民公社化运动升级为社会主义程度更高的公医机构。后来各地挂牌的 “公社卫生院”或“大队卫生所”,有不少原本就是乡村私医的联合诊所。1958年9月,毛主席批准《红旗》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