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黑砖窑事件被揭之后,全社会都在痛说山西黑砖窑事件,各种评论分析文章也铺天盖地,但却没有见到一篇反思“黑窑奴”为何都是农民工的报道。
也许有人说,这还要反思吗?农民穷,穷就容易骗,只要说那里赚钱,他们就会去。人穷,就像饥饿一样,饥不择食。农民厚道,见世面少,容易上骗受当,往往禁不住花言巧语的诱惑,给一点手段就会掉进“狼窝”。这话并不是没有道理,但最重要的原因并不是这些。
有朋友曾如此问我:“你们当记者的遭受到过抢劫过吗?”我说非常少。“你听说过某某单位的干部在路上遭受过抢劫吗?”我说从来没听说过。“为何遭受抢劫的都是那些农民工,还大多是女的?”我说他们是弱势群体,不让人关注。
事实上就是这样的。一位农民工遭受持刀抢劫,她立即打电话报案,对方问:“你是那个单位的?”“我是刚来打工的。”“死人了吗?”“没有,受了点轻伤。”“大惊小怪1对方就这样把电话撂下。这是一位农民工亲口告诉我的,她问我:“如果你们当记者的报案,他们会这样吗?”我当时不知道如何回答她。
我在前面说了,记者遭到抢劫的事非常少,是有一飞车贼真的有眼不识泰山,抢了我的女同事。同事身上挎了一个精致小包,骑着摩托车从小巷过,突然小包被抢,没想到我这位女同事加足马力拼命追飞贼,并喊:“竟敢抢我记者的包。”前面飞贼的摩托车一歪,飞贼和摩托车倒在地下,女同事立即报警,飞贼束手就擒。后来警察审问,飞贼供认,一个女的遭抢还敢追,这是他们从来没有碰到过的事。他说一听是记者就慌了,车子也就不听话了。就是当时不被擒,最后还是会被抓的,因为抢错了对象。飞贼其实是后悔抢错了对象。就像广州飞贼抢钟南山的笔记本电脑一样,如果抢的不是钟南山,公安部门不被限时破案,物能不归原主吗?如果抢的是农民工,公安部门会被限时破过案吗?不是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一个现代社会,最重要的理念就是平等,任何人的权利都应当受到平等地对待保护。权利的不平等使用,从而造成农民工遭难的越来越多。
我曾到监狱里采访过一位抢劫犯,他告诉我,这次被抓是看走了眼,没想到这位农民工的弟弟是个当官的。我说,你也是一个农民,为何还专抢农民。他说,不抢农民能抢谁?抢当官的,你跑到哪里都有被抓的可能,抢农民就没有这种风险。这和黑窑矿主一样,他们要的就是农民工,当然要的农民工是家庭“纯农”一家人都是种田,没有背景的,即使打死了,也没有多大关系。这就是一些黑窑敢把人打死,埋了就完事的根本原因。
无论是山西的黑砖窑事件也好,还是一些地方抢劫案频发也好,都是地方官员不作为造成的。某市是抢劫案猖獗的地方,后来惊动了高层,规定在那个地方发生抢劫,这个地方的公安一把手就免职。一个曾经是抢劫猖獗的市,抢劫案就这样差不多销声匿迹了。同是一个地方,同是这些人为官,也同是那些干警,咋就完全不一样呢?
由此,我还想起了河北警方破获唐山市华云集团董事长杨树宽为首的涉枪涉黑犯罪团伙。这个团伙不仅38支枪支和1万多发子弹,还有军用装甲车,他们利用军警装备敲诈8亿元。枪支弹药一直是我们国家严加管制的危险物品,但杨树宽却经常开着“军用装备”装甲车招摇过市,还多次开枪威吓“不听话”的人。一个这么大的涉黑集团,并不是短时间就能“成长”起来的,也不是一年半载就敢如此胆大妄为,为虎作伥的。“冰冻三日,非一日之寒”。他们是怎么在当地政府的鼻子底下发展壮大的?黑恶势力发展壮大,有关领导或部门应负有责任,从刑法上叫“不证自明”。
山西黑砖窑事件频发,如果规定“问责制”,在哪个地出现这样的事件,哪个地方的党政一把手就地免职,并追查渎职罪,我想这样的是就不会发生。如果只是拿些副职当替罪羊,这样的黑砖窑事件就不会绝迹。
(来源: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