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法治的社会主义”
导语:

马国川北京报道

政府信用管理的缺失

经济观察报:作为一位长期研究政府转型与法律转型的学者,你认为为什么会发生牙防组事件?

李曙光:主要还是一个政府信用的管理问题。在现代政治学结构中,政府就是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机构,在某种意义上它也是一个靠信誉吃饭的机构,它的信誉来自它所提供的公共服务的能力、公共服务的水平以及公共产品的质量。这些决定着政府信用的高低。因此政府的信用也是要进行管理的,在市场经济体系中,政府的施政过程某种程度上就是一个信用的管理过程。如果它没有信用,市场就会对它作出惩罚,因为市场有其自身的补救机制,比如说政府的追责制度,如首长辞职、政府倒阁等。

其实,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信用也是需要进行管理的,只是它的管理方式迥异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信用管理。在计划体制经济里,政府虽然可以大规模的干预经济,但是它和经济利益是不挂钩的,它与经济的所有关联都是所谓的 “为人民服务”,最后是要还给老百姓的。为什么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动员能力那么强?就是因为它和经济利益保持一定的距离。虽然它没有明确的对信用的管理,但是它有对信用的一种信念,就是绝对不能够粘上任何的经济利益。因此在计划管制时代,政府虽然没有信用管理的概念,但是它还是能够保持相当的信用。

经济观察报:问题恐怕就出在转轨时期?

李曙光:对。在经济体制转型时期,对于政府信用的那种传统的信念没有了,同时市场经济所要求的信用管理又没有建立,这就使原来的那些所谓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开始寻求营利了。牙防组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开始出现问题的。

牙防组是准政府的组织,是带有某种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你说它是政府它又不是政府,可是它又带有政府职能;你说它不营利可它又大量的营利,手伸得很长。我们把这样的单位叫做“二奶机构”,它们在传统的计划经济当中游刃有余,在这个所谓的“市场经济”当中也如鱼得水。

经济观察报:它是在利用政府的信用参与市场经营,在市场中渔利。

李曙光:更重要的是它利用政府的信用来放大它在市场当中的功能,这种功能有时候是非常可怕的,因为市场本来不需要它去放大这种功能的。从本质上说,牙防组应该是一个市场的监控者、监督者,或者是守望者之一,但是它完全超越这个角色,利用自己的标识获取巨大的商业利益,而这种利益是依靠出售政府信用取得的,也就是把政府信用当作一个产品来出售。

更可怕的是,政府本身对信用缺乏管理,漠视其他机构出售政府信用。这样的态度带来的后果,必然是整个市场、整个社会、所有消费者对于政府的不信任,对政府制定的游戏规则,对于参与游戏的管理者和信用管理者都心怀疑虑。

其实,某些制造商也并非不知道,这些东西是完善的市场经济中不应该出售的,但是它们却热衷于认购这些东西。为什么?因为它们发现了中国社会一个最大的盈利秘密:把政府信用跟产品放在一起出售,往往能够卖出好价钱。

经济观察报:就像很多产品喜欢打出“中南海指定用品”、“人民大会堂指定产品”之类的招牌。

李曙光:对。这就是什么国宴啊、国酒啊在市场当中卖得很火的奥秘,因为它们实际上都在出售政府的信用。

经济观察报:那么对滥用政府信用的现象如何进行规制呢?

李曙光:很简单,政府要分清四个界限:第一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界限,第二是政府部门和政府部门的界限,第三是政府和市场的界限,第四是政府与市场主体(包括公民、企业)的界限。政府如果能够把四个界限分清楚,那么政府的角色和政府信用的恢复就容易了。现在的问题就是这些界限都不清晰,全搅在一起,长此以往,政府信用必然持续降低。

中国的市场经济是不完善的。在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如果没有一个有信用的政府,这样的市场经济肯定是要崩溃的。所以混乱的市场经济一定要向法治的市场经济转轨,这就要求建立有信用的政府。在我看来,建立有信用的政府需要三个过程:

第一,建立一个服务型的政府,从原来建设型的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从原来经济干预型的政府向服务型的政府转型。

第二,建立一个责任型政府,就是一旦出了问题就得追究责任,就会有人下台,有人承担责任。

第三,责任政府建立起来,才能够谈得上法治的政府。

所以,我们从现在的经济建设型的政府迈向法治政府,中间还有好几道槛,只有把这几道槛过完以后,一个比较有信用的政府才能建立起来。这样一个过程就是一个不断注重政府信用管理、不断完善政府信用管理的过程,是一个学习、掌握政府信用管理技术、技巧的过程。政府进行信用管理,需要有整套的制度、整套的技术、整套的机制。我觉得,中国法治的市场经济过程就是这么一个过程。

改革事业单位是当务之急

经济观察报:在我国像牙防组这样的事业单位还有很多,而且相当一部分存在利用政府信用牟取私利的现象。

李曙光:确实如此。所以我主张,应该利用牙防组事件的契机,启动事业单位改革,这应该成为未来我国政府改革的一个方向。
当然,事业单位改革比国有企业改革还要艰难。为什么?因为很多事业单位附带了很多其他的职能,如一部分事业单位附带着行政职能,一部分事业单位附带着意识形态的功能。

就像牙防组,它的定位就是一个带有多种功能的事业单位,这种事业单位存在得越多,我们的市场经济就越混乱,市场经济就越没有信用,整个市场经济交易的链条就处于一锅粥当中,公众就会没有稳定的合理预期。这就需要我们对这些事业单位进行彻底改革,当务之急是从法律上厘清它们的权责利,也就是以法治的方式去解决问题,给它们一个准确的定位,明确它们在市场中的角色——这些角色必须是权、责、利统一的。

经济观察报:而且是要清晰的。

李曙光:非常清晰的,就不会出问题。

经济观察报:我们这些年一直在这样做,可效果好像并不佳,牙防组事件的发生,几乎就是一种必然。

李曙光:那是因为我们并没有真正在做,或者说做的还很不够。例如,迄今为止我们一直没有真正启动事业单位的改革。

搞市场经济是我们的共识,从搞好市场经济的角度讲,必须启动事业单位的改革,只有这样才能改善、改进政府的信用管理。而政府信用管理的改进,会大大增进社会的正义供给,会大大改善目前市场经济混乱的状况。

我把中国的改革叫做 “立法依赖性改革”。比如《公司法》颁布之前我们所有的企业根本没有公司治理之类的概念,而是一直都用传统的观念来看待国有企业,看待市场经济的一些基本要素。但是《公司法》一出来,所有的企业一夜之间全要叫公司,然后开始搞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我一直认为,一个好的制度设计会迅速改变现状。

其实我们社会已经有了解决事业单位问题的基础——非常好的基础——只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去改革就行了。

经济观察报:问题是,就像你所说的,一些协会其实是某些政府部门的“二奶机构”,是政府部门的“钱袋子”,它怎样能够下决心把它自己的利益链条切断呢?

李曙光:这个问题跟另外一个问题联系起来了,就是政府公共预算没有建立起来。我国1994年就有了《预算法》和《公共预算法实施细则》,提出要建立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三大预算制度。但是13年过去了,这些制度至今仍然没有建立起来。公共财政制度和公共预算制度没有建立,政府部门又拥有很大很多的权力,还有很多的行政审批项目,这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这跟政府自身的改革有关,首先应该把政府改造成为一个公共服务型政府,而公共服务制度肯定是与公共财政运算联系在一起的。

改革的动力其实更多来自于市场,来自于社会力量。我认为中国的改革还需要耐心。市场经济本身的合力在慢慢朝着一个方向走。市场具有天生的自然调节作用,包括对于政治动员的调整,对于改革动力的调整,对于利益集团、利益主体、社会阶层的调整。这是个相对缓慢的过程。

经济观察报:令人担心的是,在权力的干预下,市场机制也出现了扭曲。

李曙光:哪里有自由,哪里就有正义的种子。自由度决定社会发展的道路。我们可以把国家分为三类:高管制国家、中管制国家、低管制国家。市场经济完善的国家,不是没有政府管理,但政府的管制非常低,因为市场对政府有一种强烈的监控性。当然我国政府管制经济的力量依然非常强大,但是我不认为政府对于市场会有根本的影响力。虽然政府在短期内对市场会有传感性,对市场价值理念、市场交易规则、市场信任度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但这都是短期的。

“法治的社会主义”是惟一选择

经济观察报:实际上牙防组不是一个孤立事件,比它更严重的是现在一些政府部门直接出售政府信用。

李曙光:如果政府出售信用,那是政治体制的问题。

社会治理的目的,或者说政府存在的一个合理性基础,就是对正义的分配。如果一个社会缺乏对正义的追求,缺乏正义的价值,那这个社会肯定是一个非常糟糕的社会,政府也是一个很糟糕的政府。社会普遍的不正义,普通老百姓的利益经常毫无来由的受损,假冒伪劣泛滥,强取豪夺横行,这样的社会就是缺乏正义的社会,这样的政府就是一个腐败的政府。所以对任何社会、任何政府来说,公平和正义都是两个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同样,公平正义也是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面对当今社会的诸多问题,我们应该建立一个公平的环境,给大家提供一个公平的机会,为每个人提供一个共享改革成果的机会。

公平和正义的实现,主要来自于法律,来自于法律制度的实施,特别来自于司法机构对正义进行积极的、公平的、公正的、有效的分配。

经济观察报:当前思想理论界说法很多,有人提出“民主社会主义”,有人提出“人民社会主义”,还有人提出“和谐社会主义”。

李曙光:许多社会问题的根源在于缺乏法治,用口号、用意识形态、用所谓的“主义”都解决不了,只能用一个方式——就是法治的方式去解决。社会主义目标的实现,必须通过法治的方式、法治的渠道。首先要良法。良法和恶法是不一样的,不见得有了制度就是好的。现在很多政府部门想立法,想制定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法律。良法制定后,还要得到有效的实施,而不是束之高阁,不是放在那里做样子、做花瓶;良法在实施过程中出了问题,还需要有最后的救济机制,就需要拥有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司法机构。

所以我认为我们更需要的是 “法治的社会主义”。

经济观察报:你能阐释一下“法治的社会主义”的内涵吗?

李曙光:“法治的社会主义”有这么几个内涵:第一需要一个非常好的法治环境,整个社会处于一个非常好的法治环境中;第二要有一个法治的政府;第三要有一个独立的司法体系;第四有大量的受过良好法律训练、同时有高度职业文明的专业共同体,包括律师、会计师、公务员和很多专业社会机构;另外,还要有非常发达的公民教育体系。

在“法治的社会主义”中,治理国家的理念和手段不是行政化的,而是法治化的。“法治的社会主义”本身内含着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民主这些概念,一个法治政府、一个法治的社会主义必然尊重人权、保护人权,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基本财产。中国目前的改革实际上是在朝着 “法治的社会主义”迈进,包括修改《宪法》、制定《物权法》等,都是朝这个方向在走。没有法治,根本谈不上什么社会主义。

经济观察报:你是说,不管在社会主义前面加什么定语,如果没有健全的法治,一切都是空谈。

李曙光:法治就是规矩,不依规矩,不成方圆。山西黑砖窑的问题,牙防组的问题,以及我们在深化改革中遇到的所有问题——包括证券市场、足球市场等等问题——都是一个法治的问题,政府信用的管理问题,根本上也是法治的问题。

一个没有法治的社会,必然是一个混乱的畸形的社会,是没有秩序、没有信用的社会。所以法治的社会主义就是要解决这些问题,解决整个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解决人民能不能当家作主的问题,解决社会治理的问题,解决投资环境和交易秩序的问题,解决社会长期保持繁荣的问题。建立法治的市场机制,才能保持社会的长期繁荣,法治的社会主义是促使中国社会迈向长期繁荣的惟一的路径、惟一的选择。

经济观察报:是惟一的选择?

李曙光:对,法治的社会主义是惟一的选择。只有法治的社会主义才能尊重人权,保证人权,尊重公民的财产权,保证公民的言论自由和意见表达权利,保障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公平的分配。只有在健全的法治框架下,中国才能够保持持久的繁荣,长期的繁荣。
李曙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研究生院副院长

一个没有法治的社会,必然是一个混乱的畸形的社会,是没有秩序、没有信用的社会。所以法治的社会主义就是要解决这些问题,解决整个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解决人民能不能当家作主的问题,解决社会治理的问题,解决投资环境和交易秩序的问题,解决社会长期保持繁荣的问题。建立法治的市场机制,才能保持社会的长期繁荣,法治的社会主义是促使中国社会迈向长期繁荣的惟一的路径、惟一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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