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首页 > > 经济日历 > 重大事件 >
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可停减征利息税的决定
导语: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今天经表决决定:批准授权国务院可以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停征或者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9日经表决决定:批准授权国务院可以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停征或者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根据这一决定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授权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停征或者减征个人所得税。

相关信息:

27日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对这一决定草案作了说明。金人庆表示,为了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增加居民的储蓄存款利息收益,国务院有关部门经过认真研究、论证、拟订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可以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停征或者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决定草案。

“目前,中国经济社会情况发生了新的变化,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较快,物价指数有一定的上涨,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收益相对减少。”金人庆说。这一草案已经国务院同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金人庆同时表示,现在中国经济处于高速增长时期,财政收入保持了较好的增长势头。“在这种形势下,停征或者减征利息税,国家财政有能力承受。”

一九九九年八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决定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开征时间,并制定征收办法。据此,国务院于一九九九年九月发布了《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自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起开始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各人所得税,即利息税。

到二00六年底,中国共征收利息税两千一百四十六点四亿元。 “利息税开征八年来,在鼓励消费和投资、合理调节个人收入、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金人庆说。(中新网)

相关文章

已有0人参与

网友评论(所发表点评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观点)

用户名: 快速登录

相关产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