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接受采访
导语:

记者:王少茹

本网独家采访

杨雨林(北京海市经纬网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以下简称杨)钟欣(北京海市经纬网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高级咨询顾问)(以下简称钟)

问:作为这次案例的当事一方,钟先生能不能为我们描述一下事件经过?

钟:我们是6月4号接到一份律师函的,这份律师函是由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著作权人)委托北京市通智律师事务所发出的,大体内容是告知我们过去的一个网站www.webuni.com(这个网站已经停办很久了),对作者张会亭的作品《如何开拓县级市场营销网络》等1篇作品构成侵权,总共赔偿费用为3000多元。同律师函一块收到的还有一份出自于2005年12月13日的公证书,一份作者张会亭和三面向公司在2005年3月签订的《委托汇编与版权转让合同书》。事情经过大概是这样。

问:据我们了解,您不是唯一接到三面向公司的此类律师函的,网络上有人统计说三面向公司两年内起诉了500多家网站,暂不说这个数字是否精确,您是怎么样看待这种现象的?

钟:我们查了一下三面向公司的背景,他们是这样运作的,首先跟一些比较有名的学者专家签订版权协议,代理和买断他们的版权,然后在网上搜索作家以前被转载的文章,然后起诉凡是转载过文章的网站。目前为止,我们看到的数字也是有五百多家网站被他起诉。他们要求赔偿的费用都不是很高,几千块钱,他成功的概率是非常高的。

从法律上讲,可能他是无懈可击的,这一点现在我们还没有深究。现在有两个法律,《著作权侵权赔偿法律条例》和去年出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范我们的互联网,三面向告知我们侵权转载的作品是我们网站在2005年转载的,现在这个网站早就关闭了,他于2005年12月公证的,放了很长时间,现在才对北京的公司起诉。他说和作家有协议,这个版权归我,他可以追溯。

问:可以追溯吗?

钟:可以,应该从法律上是允许的,不管多早时间以前的,只要他能找到,都是可以起诉的。这个事情本身没有什么,但是我个人认为这家公司的做法是一个道德问题,用这种手段为自己谋私利,又有点像前段时间的网络网卡事件。

杨:我还想到一个例子,你要是开车你就知道了,在易犯交通规则的地方,警察有时候特别关注这些地方,一旦你拐进去,你看,排着对在那受罚呢!这个就类似于北京话说“碰瓷儿”,实际上就是“网络碰瓷儿”。

问:三面向公司地址在北京,可之前被起诉的公司大都是南方城市的网站,像南京、南昌等?

钟:三面向是北京的公司,但是可能北京的情况更复杂一些,所以前两年他都是对南方的公司提出较大规模的起诉,今年开始,慢慢开始起诉北京的一些网站。三面向公司和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应该是接近合璧的关系,显示的通讯地址是在同一个地方,一个是27号房间,一个是28号房间。

杨:说白了,律师事务所是专门为此类起诉成立的。包括所有的公正也是从一个地方出来的。

钟:对。这个律师事务所很可能在他一条线上,只不过是两个业务,这个我们还只是猜测。

问:那同三面向公司签约的这些作家他们是一个是么样的态度?

杨: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和三面向公司签订版权协议的,这个公司他首先会在网上找。必须是那些文章首发在网上的,成就了一定知名度的作者,行业专家,像三农、IT、电子……他们才会签订版权协议。

与三面向公司签协议的这些作家,他们的文章必须是在网络上发过的。这就证明一个什么问题,只有你的文章进入法律的灰色地带,才能签协议,否则我不要。而三面向他的实际意图并不是要为作家出书,而是要作品的自然形态,就是已经被转载。然后可以用我设计的手段行使版权要求,而且并不是简单的行使手段,不说我今天看到你的转载了,明天就去起诉,他们是一条流水线一样的工作流程,搜索、拷贝、公证,然后放在那不管了,等到合适的时间拿出来起诉各网站。

钟:我们从网络上看到的发布信息,其实像作家他是欢迎转载的,他觉得并没有什么,可以提高知名度,没有什么危害。严格来说,网站转载前提是要和作者签订授权书的,这样就没有任何法律上的问题。而三面向公司就利用了很多网站的这个漏洞。其实作为作家本身也挺冤的,当时签约的时候三面向公司肯定没跟他们说清楚,说清楚这些作家是不会签的。因为被告的一些网站已经发布了重要公告,将这些作家以及作品列入黑名单,进行封杀,这对作家是没有任何好处的,我估计只有很少作家是认同获得者部分并不太多的报酬的,更多的作者其实是欢迎转载的,这样对他的知名度无疑是一个提高。现在这种情况,原创作家辉感觉非常不好,现在有作家就在发表文章声讨。对作家来说是个负担,他们写文章还有什么意义。

问:但是为什么网站不按这个规定实施呢?

杨:这我们就要讲到这件事反应出的“灰色地带”,灰色在什么地方呢?他不像杀人,你杀了人就得被判刑。就是说网络转载,到底合法非法,现在包括专家都在论战。用现有法律解释,这是非法的,但是按照互联网的原则,大众传播,像现在流行的博客,如果在博客上出的文章被人转载了,要不要收钱,当然现在这个问题还在讨论,但是很多人的心态是,转的多了,我成了名人了,我就值钱了。写手需要网络,网络需要写手,他们是共生的,这是良性的心态。前面已经说过了,从法律上来讲,三面向无懈可击,但是从动机上,给你设计了一个美好的陷阱。比如说,我们转载的那片文章,是从麦肯特网站转载过来的,麦肯特网站专门写了欢迎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但是现在没法找到证据,这个网站当时这么说,现在没有了这个说法,

那我们没法找到证据。我们十有八九是要赔钱的,几千块钱不是大数目,但是从法律和道德层面上,这有理由成为一个全社会所关注焦点,引起广泛的讨论。这也是我们今天谈话的目的之所在。

现在的博客,还有一些靠转载生存的BBS,还有最重要的搜索引擎,它实际上是利用技术手段把其他网站的东西都搬到自己的网站,然后作索引,它搜的不是一个网站,而是整个互联网,如果搜索引擎的性质一直深究的话,它到最后也要涉及到侵权问题。但是搜索引擎如果算侵权,那么互联网一条腿就没了,这么大的网络我们怎么去找需要的内容。

钟:另外不仅仅是网站具有时效性的问题。比如说我做一个三农网站,或者策划一个专题,需要充实内容,那一般人都会选择转载。

问:有人说三面向公司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网络媒体对自身的规范,你觉得呢?互联网是如何一种生存方式,它到底如何才能健康地用行下去呢?

钟:它现在是一个矛盾体,法律和现实之间的矛盾体。包括美国这方面的法律也不健全。可以说,现实是我们在用其他法律解释互联网。

杨:可以说没有专门的法律,他列举的法律可以说没有一个互联网上不能转载的法律。原来的传统媒体,如果转载后非法盈利,这属于侵权,规定要赔偿,比如说盗版。但是互联网有呈现出自己的特点。这是一种传播方式,如果我写的文章没有人转载的话,那我能出名吗?这些草根们能成名吗?芙蓉姐姐能成名吗?写博客的人能出名吗?

还有比如前段时间MP3侵权的案件,关于互联网上告侵权的案例,最有名的那个法在互联网上的视频,其他的告文章转载的,除此之外我还没看到过。现在这件事的影响面已经非常广了,500多家网站被起诉,已经引起社会的关注,而他到底准备起诉多少家网站,我们现在还不得而知。但是现在网络转载太普遍了,前段时间他起诉的一家三农网站,大家都觉得这是公益网站,转载就更普遍了。很可能有他们公司还存了几千份名单呢?05、06、07年,逐年递增。而我们互联网99%的内容来自于转载,真的细划分的话,原创的东西可能1%都不到。如果按照现在法律清除掉转载的内容,那么互联网还是互联网吗?

这就说到另一个话题,就是网络文化,网络规则,大家共同认识的潜规则,就是共享。三面向公司是利用法律的灰色地带去违反大家这种规则,这种互联网共享的精神,共享的文化,到最后扼杀的不是我们一家公司,几千块钱并不值得兴师动众,但是为什么要兴师动众呢?因为在网络行业耕耘了这么多年,我们觉得如果用这种手段扼杀网络精神,网络文化,这个应该有值得大家声讨的地方。以后应该有更合适的法律来监控互联网,现在已经谈到要上升到人大修改法律的问题上,话题就大了。但是今天的话题是互联网行业必须要面对的,希望同行们共同努力推动我们行业制度的健全。三面向公司的动机是值得人们质疑的,它不是解决根本上规范我们的互联网,相反会造成较为恶劣的后果,值得大家讨论。

非常感谢二位接受采访!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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