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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会亭老师(以下简称张),中国第一商业财经主持人。 |
采访记者:王少茹。
问:这个公司起诉网站或者给网站发送律师函会通知您吗?
张:他起诉任何网站都没有告知我。都是直接发律师函。现在的整个局面已经到了作者无法控制的地步。这个无法控制是一个什么状况呢?第一,他起诉任何网站作者都不知道;第二,他起诉任何网站的收入也没有给作者;第三,很多网站在转载作者文章时,因为作者是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而在这种影响力的效应下,伴随着点击率的增长,转载率自然也会成正向增加,这是作者无法控制的。对我本人来讲,我完全可以善意的呼吁,求求您了,别转了,转完您会吃官司的。但是我呼吁完也没有用的。
问:您当时签订著作权协议的时候知道是这样一种情况吗?
张:不知道。当时他并没有充分说明。签协议的时候说帮您出书,把您过去写过的文章结集出版,以后以更好的方式存留和传播。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对作者而言,这无疑是好事,至少这并不是干什么违法的事,作者自己写的书自己出版,初衷都是善意的。我自己写的书,结集出版,拿稿费,还可以传播,无论于人于己,从作者来说都是无可厚非的。但只可惜是善良的愿望没有达到善良结果。
问:那这件事情造成什么样的后果?
张:后果就是,外人会错误地认为作者目光短浅。动机不纯。天天指使律师跟我们打官司要钱,其实这一起作者都一无所知,也没有足够的空闲时间来干这些事情。收费的最终获益者不是我们。我们只收了当时一次性支付的稿费。
问:这件事发生后网站有没有做什么?我们看到有网站发表声明不再转载签约作者的文章。
张:网站发这种声明我倒是没见过。我相信大多数网站在转载时是没有恶意的,都留下了作者的署名和简介,只不过绝大多数都没有给作者支付稿费。另一方面从作者的本意来说,至少我本人不是靠这个转载的稿费挣钱,所以也就没怎么在意。但现在对我们最大的打击在哪里呢?会给人一种误会,说作者穷疯了。说客观一点,是作者在维权。说不好听就是穷疯了。但是我对有些网站也是深恶痛绝的。把我的文章署上别人的名字发表,或者随便删改,或者不带作者署名简介等等,这些情形我认为起诉他一千遍也都是应该的。
问:就说在这个事件里网站也是存在一定问题的?
张:网站肯定有做的不好的地方,否则现在在全国能起诉N多企业,并且大部分都能成功,证明他也有合法的成分。既然能起诉成功,自然有它的道理。但在合法与合理之间,就看大家怎么衡量了。我可以不要你的钱,但是你在转载的时候,尊重一下作者的劳动。作者写的东西都是原创的,不是自己凭空拼凑的,也不是去抄别人的。至少我敢拍胸口保证,我的作品百分百都是原创的,一旦有个别作品不是我原创的,是跟别人合写的,或者是经过我的修改的一些文章,我都会很自觉地把自己的名字署到后面。所以说网站你何苦欺世盗名呢!作者写文章发表不可回避地可能会有一定的功利性,我的原创作品,你转了,不给钱可以,你替我传播了,是用稿费换传播。这是一个约定,是一个价值对换。我们谁都不能否认,互联网是具有病毒传播效应的,稿费换传播,是一个两情相愿的事。但我最害怕的第一是属别人的名字,第二是篡改原创文章,第三是发表了你的文章,但是隐去作者姓名。这些都应该严打,从某种意义说也是该公司频繁起诉带来的正面贡献。
问:网站转载跟现行的相关法律到底适不适合?你能就这个问题谈一下吗?
张:在这个问题上我不便发表观点。我只能谈一点点个人体会。我认为网站转载作者的文章,某种程度上来说,只要是愿打愿挨,两厢情愿的,跟别人没有任何关系。我免费提供了给你发,你愿意帮我发,你不给我付稿费,但是你替我传播了,这是两厢情愿的事,各取所需,这在今天很多的网站,尤其是原创类网站都很常见,从某种意义上就像是赠与关系,我愿意给你,你帮我传播。要是不这样,赠与就不存在了,不过你网站也最好不要拿着作者的作品去搞商业盈利,否则就不好说了。但是如果别的网站也愿意转载,并且是在没有通知作者的情况下,这就埋下了祸根。这时候主动权就在作者,如果这时候作者宽宏大量,你虽然没给我稿费,但是你替我传播了,谁转都是替作者扬名么,这就构成了赠与行为。如果是这时候作者拿起法律武器,说你没有经过我的允许转载文章,你就要付给我稿费,这时候按照法律规定是真的要付费的,网站也不应该有话说。还有第三种情况,网站署别人的名字发表我的文章,这种我是坚决反对的。目前这家公司的起诉行为,他至少是给互联网,用矫枉过正的方式肃清了一个环境。
问:网络文化在于文化共享,他不像传统媒体,按照法律转载就要付稿费,现实中互联网好像不是这么操作的?
张:法律也要与时俱进,这家公司之所以能够成功,某种程度上是用非互联网时代的法律条文作尺度,来衡量今天互联网时代的案子。那么到底互联网时代的法律又是一个什么样的状况,只有等新的法律出台。我们都希望早一点出台。
问:如果网站注明转载作者名字和来源,还是可以起诉吗?
张:这就上升到知识产权的问题了,这恰恰是许多作者对相关法律不熟悉的一个瓶颈。而这个瓶颈就是最初隐患的根源。最初签约帮你出书,帮你扬名,还给你稿费,你高不高兴?高兴,换谁都会乐意。但这只是表象,而深层的,签完协议后,你的著作权是不是买断了?是不是署你名的作品稿费却该归他?我们至少在当时是不知道的。
问:我们看到网上看到有签约作者发表声明,说会侵犯作者的名誉权,有没有这种可能?
张:有可能。因为我们的名誉也会伴随着官司的不断缠身,也会导致网站和网友对我们的误会。这恰恰是最大的相互伤害。其实,作者和网站之间除了稿费的之间支付关系外,其实就像娱乐圈里明星和娱乐记者的关系,若即若离,近也近不得,远也远不得,明星没有绯闻的时候需要记者炒绯闻,有了绯闻太缠身的时候又烦狗仔队天天追,是同一个道理。如果所有的网站都不转载作者的文章 ,作者的传播力度将呈几何级数下降。如果都转载了而不支付稿费,这对作者来说也是一种损失,而这中间如何寻求一种平衡呢?如果作者认为他不靠这点稿费生存,他更重视传播价值的时候,就会好谈很多,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两情相愿嘛!可是当作者认为任何人你转了我的文章就要给钱的时候,马上就迎来传播力度的下降,但是你可能会由此获得物质上的收益。这其实就是一个博弈的问题。就是无形价值和有形收益之间的博弈,到底此消彼长之间如何去权衡,每个作者心中都有一杆秤。而名誉权在哪里?名誉权就在于误会。我不说明,别人就极有可能以为是我在背后唆使,这就是一个误会,让人认为某某作者穷疯了。现在还有不断的网站和朋友打电话进来,让我出证明。搞得我疲惫不堪。
问:您会不会就此事件发表声明?
张:我长久以来,都很想发表。但恐怕局面已经很难控制了。我现在可以脱口而出。敬告各位网站,各位网友。本人的一切原创单一署名作品都是本人的真实劳动成果,请您在转载前事先告知,可以邮件或电话,如果愿意支付稿费,我欢迎。如果不能,请您务必给以说明。但无论如何本人保留严厉打击在转载时的换名、篡改、不署名等恶劣行为的权利。本人2005年8月以前的文章,由于某种原因,可能会发生官司,请您在转载前务必慎重考虑,否则一切后果自负,与本人无关,本人以后将不再作任何围绕着这件事的一切出庭和出证明等琐碎事务。
感谢张老师接受我们的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