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中旬,宏盛科技(600817)董事长龙长生涉嫌合同诈骗一案被炒得沸沸扬扬。这家曾入围“2007最具全球竞争力中国公司评选” 50强(由《环球企业家》杂志社和国际咨询公司罗兰贝格公司联合主办)的上市公司在此案发生后戴上“ST”的帽子,近期甚至有传闻称该股面临退市风险,令很多股东失望之余满腹愤慨。
投资者李先生致信《投资者报》,希望能为自己讨回一个说法,于是《投资者报》咨询了北京华策律师事务所的凌国良律师。
读者来信
武汉李先生:我于年初买了1万股宏盛科技,没过多久该公司董事长龙长生就因涉嫌合同诈骗被捕,开始我并未给予过多关注。但3月20日该股复牌后沦为“ST”,连续11个交易日封在跌停板上,等我注意到时,股价已经亏损了近60%。
我从一些媒体报道中得知,龙长生不但生活奢侈,花大价钱包养香港明星,还将大量资金转移到国外。不仅如此,2月16日宏盛科技发布公告称,该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宏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2月13日至2月14日(龙长生被拘留数天前)期间,售出公司股票104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2%,套现总额约为1.24亿元。值得注意的是,龙长生也是上海宏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董事长。
最近市场又传出该股即将退市的消息,并从8月11日连续3天无量跌停。现在ST宏盛的股价已距我的买入价缩水近80%,公司是否应该为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责任?
● 律师解答
凌国良律师:首先,从法律角度讲,龙长生的被拘或被捕与股票价格下跌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针对李先生所指的有关龙长生个人生活和资金转移问题,也需要分清情况查核证据。如果龙长生确系利用公司资金进行个人挥霍或未经法定程序擅自转移公司资产,并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联合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董事会或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董事会或监事会拒绝或怠于提起诉讼的,上述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关于上海宏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在龙长生被拘前夕,大规模售出股票的问题,需要查明该行为是否涉嫌内幕交易。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属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悉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在该内幕信息未经法定程序披露之前不得泄露该内幕信息。如经查证上海宏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则应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