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增长、减税、财税体制改革是一体的,需要三方面均做妥善协调”。11月12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教授对《投资者报》记者讲述他的观点。如果三方面协调得当,不仅减税能够顺利推行,并能取得更优综合效应。
减税的实质是政府让利于民,这一方面取决于政府的意愿,同时也取决于其财政承受力。从“分税制”实施至今,税收主要集中在中央政府(2007年中央政府的总税入占全国税收总额57.8%),地方政府曾长期面临财力和事权不匹配的局面。而从地方政府的税收结构上看,国内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是两大重点税源。这两项税源改革的推进,能否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
上述问题的答案,很大程度上在于能否有财税体制改革的跟进。所谓财税体制改革,主要涵盖三大方面,一是税制改革,二是预算制度,三是财政体制即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
减税正是税制改革的内容之一,同时还包括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型相应的加税。最新增值税改革方案中,就体现了这种思路,矿产品增值税税率不降反升、从13%调高到了17%。刘尚希评价说,这与控制能耗、资源消费型产业的调控思路相适应;此外,环保税、物业税等也应择机推出。
地方政府的预算外收入,往往因不透明难以统一管理,将预算外资金逐步纳入全面预算内管理,也利于政府统筹分配资金运用。
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方面,最近有两件事备受关注:一是由财政部牵头起草的有关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方案,已提交到国务院待批,可能会允许地方政府发债;二是106家大型国企将停止合并纳税。对此,刘尚希表示:这是为理顺和平衡地方政府的收支——对于前者,即使方案获得批准,地方政府所发的也不是以税收作为担保的公债,而是过去以企业债形式发放的市政收益债券;对于后者,主要是平衡各地因企业总部的多寡而存在的税源不均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