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放贷业务有望合法化
导语: 记者 邓美玲 16日,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刘萍在出席跨国公司CEO圆桌会议时透露,由央行起草的《放贷人条例》草案已经提交国务院法制办,民间借贷有望通过国家立法形式获得规范。

记者 邓美玲 16日,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刘萍在出席跨国公司CEO圆桌会议时透露,由央行起草的《放贷人条例》草案已经提交国务院法制办,民间借贷有望通过国家立法形式获得规范。

央行草拟《放贷人条例》

据统计,目前我国居民储蓄高达20万亿人民币,国家外汇储备1.9万亿美元。今年年初,央行在31个省份的调查后搜集的资料显示,沿海一带的典当行、担保公司生意火爆,有些地方的借贷利率达到了200%-300%。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刘萍对外称,“虽然这个具体数字是保密的,但规模不像大家想象的那么可怕,利率平均是12%-15%。”

根据前期对31个省市的调查,央行草拟了《放贷人条例》,拟将所谓的“地下钱庄”阳光化。条例的最大突破是允许个人注册从事放贷业务。刘萍说,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都可开办借贷业务,准入门槛参照今年央行发布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并可能适当放宽。其中关键点在于放贷的钱必须是自有资金,严禁吸收存款,“只借不收”;另外,借贷利率不能超过基准利率的4倍;公司老板和高管应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符合条件者向银行主管部门提请前置审批,后到工商部门注册。

目前,抵押行业中常见的合法经营模式是典当行和担保公司,而更多的民间借贷则是通过地下钱庄形式出现。刘萍态度很明确:希望通过条例使得民间资本浮出水面,产生积极效应。“中国信贷市场是被银行垄断的,条例的出台就是打破垄断,使一批符合条件放贷人注册放贷,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目前条例草案已提交国务院法制办,有望通过国家立法形式规范民间借贷。

根据草拟的《放贷人条例》,民间借贷主要面向中小企业和农民,用动产和不动产做抵押。对于如何保障放贷人的利益,以避免出现更多的债务纠纷,刘萍认为,应该充分相信放贷人的智慧。她认为最重要的问题是有效地杜绝非法集资,“针对这个问题会有详细的规定,比如在规模上进行控制,一旦发现有人利用放贷非法集资,就将取消他的放贷资格”。

中小企业普遍依赖民间借贷

近日,安徽省工商联经济处对安徽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调研中发现,资金成为安徽省50%以上的中小企业发展的首要制约因素,80%以上的中小企业主要依靠民间融资的办法来解决流动资金的周转。而这个现实,不仅仅是安徽的特殊现象,它在全国范围内都普遍存在。

广东惠东惠东鞋业商会会长、惠州振鹏鞋厂总经理陈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2007年以后外部经济形势越来越差,我们制鞋业超过九成以上都会通过民间借贷的方式来周转资金。”

人行温州中心支行的调查显示,温州企业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三者之间的比例为54∶18∶28,而在2006年这一比例是60∶24∶16,企业资金来自民间借贷的规模已大大超过银行贷款。

在民间借贷支撑中小企业的背后也隐藏了一系列的问题,“跑单”成为放贷人最担心的事情。惠东县中小企业局局长唐帝佑在接受采访时称,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几乎每年都会出现一些类似情况。逃跑的老板根本不考虑给工人兑付工资,最后只能靠政府想方设法拿钱出来,被拖欠工资的员工也只能拿到劳动报酬的七八成。

而因为高利贷的过高利息而导致企业运转困难的企业则是数不胜数。2008年7月,曾经的明星企业—浙江金乌集团的老总张政建留下负债累累的公司不明去向,在银行人员频频来访时,上门讨债的高利贷者也成为了这名老总“失踪”的一大原因。

而透过中小企业严重依赖民间借贷这一现象的背后,折射的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刘萍说,中小企业在就业方面做出巨大贡献,却越来越难以应对融资难的瓶颈,“企业普遍不景气加上金融危机,使得原本就条件苛刻的商业银行越发惜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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