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叫停达能接管娃哈哈离岸公司
导语:1月6日,英属维尔京群岛高等法院已经撤销了达能第三方接管娃哈哈非合资公司财产的临时冻结令和接管令。

记者 贺文 与娃哈哈非合资公司有关的娃哈哈10余家离岸公司,是达娃之争中法律诉讼战的焦点。此前,因为达能的海外诉讼,娃哈哈这些离岸公司曾被当地法律要求由达能指定的第三方托管,并冻结了相应资产。不过,目前情况有了新变化——当地法院已经叫停达能接管娃哈哈上述离岸公司资产。

1月6日,娃哈哈集团对外称,英属维尔京群岛(下称“BVI”)高等法院已经撤销了达能指定的毕马威作为第三方接管娃哈哈非合资公司财产的临时冻结令和接管令。

不过,达能方面对此的说明则略有不同。达能方面1月6日晚些时候给媒体的声明中称:BVI高等法院已发布命令,解除对九家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接管人的委任,并撤销达能于一年多以前取得的对这些公司资产的相关冻结令。不过,此命令立即被暂缓执行,有待上诉法院进行审理。在上诉法院就搁置申请作出全面裁定前,接管人应暂停执行其权利,但冻结令和接管令仍然存续。

“接管案”始末

2007年11月,达能亚洲有限公司及子公司金加等在BVI高等法院将娃哈哈在当地注册的娃哈哈离岸公司及外方股东起诉到法院,以这些离岸公司的外方股东与娃哈哈合谋欺诈达能将达能的资产利益占为已有为由,申请裁定达能所指定的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离岸公司的接管人,冻结与接管离岸公司的资产。

据了解,BVI高等法院在2007年11月9日签署法令,要求临时性托管并冻结娃哈哈上述注册在当地的离岸公司的资产,委任毕马威作为接管人对娃哈哈非合资公司的外方股东资产进行冻结与接管。5天之后的11月14日,位于阿皮亚(Apia)的美属萨摩亚群岛最高法庭也签署法令,要求临时性托管并冻结娃哈哈在当地注册的离岸公司的资产。被卷入海外接管、冻结令的娃哈哈离岸公司约有十余家。

据了解,在娃哈哈数十家非合资公司背后,已查出由上述位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美属萨摩亚群岛的离岸公司直接投资的非合资公司近三十家,在娃哈哈非合资公司体系中举足轻重。而这些非合资公司也为娃哈哈带来巨额的利润。

娃哈哈方面认为,达能企图通过BVI高等法院的判决来占有、控制娃哈哈非合资公司,并从中获取有利于斯特哥尔摩仲裁的证据。

此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就以接管人的身份着手在中国境内行使接管权。2008年7月,宿迁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以毕马威的行为违反中国法律、对其构成了侵权为由,将毕马威告上了法庭。11月27日,宿迁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娃哈哈的诉讼请求,要求毕马威道歉,赔偿人民币30万元。对此判决,毕马威表示不服,表示与律师讨论后将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毕马威接管案”在中国国内法院有了相应判决后不多久,海外的相关诉讼也有了结果。2008年12月17日,BVI高等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一审判决驳回了达能方面的诉讼请求,撤销了授权毕马威作为接管娃哈哈非合资公司财产的冻结令和接管令,生效日期为2008年12月19日。不过,在此后14天内,达能还可以就此判决向相关法院递交上诉申请。

等待斯德哥尔摩仲裁

根据娃哈哈方面提供的资料显示,BVI高等法院法官之所以能做出叫停接管令和冻结令的判决,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考虑到斯德哥尔摩仲裁院的裁定。

BVI高等法院法官Rita Justice Olivette-Joseph女士在判决书中称:斯德哥尔摩仲裁案将于2009年1月开始,非合资公司在中国有实质性的经营,一些被告(注:娃哈哈离岸公司的外方股东)向非合资公司进行再投资,且我们没有理由担心达能集团无法享受胜判的果实。达能在斯德哥尔摩仲裁案中寻求的部分救济是购买非合资公司的多数股份,从而确保他们可以从非合资公司将来的利润中获取收益并就其遭受的损害获得补偿。

据了解,2009年1月斯德哥尔摩仲裁庭的审理被视为“达娃之争”最关键的节点。相关人士透露,目前所有进展中的法律程序都只是财务上的争夺,而瑞典仲裁庭开庭审理的八个仲裁案件才会“对‘达娃之争’作出最终的裁定”。达能方面介绍,1月5日斯德哥尔摩仲裁庭已经开始审理,但是仲裁庭不会马上作出相关判决。达能亦未透露审理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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