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 王琳
2009年2月9日
近日在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看到一条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供给、满足改善型住房需求、扩大内需三赢的建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在当前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的状况下,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对有改善型住房需求的经大幅涨薪后有较高稳定收入仍居住在未参加房改中、小面积福利房或经济适用房的公务员、教师等,可退回现有唯一的住房,结合当地实际及工龄,落实98年房改时的政策按未享受福利房、经济适用房的情况,在购买新的改善型住房时由单位给予一定的货币补贴(6-8万等于夫妻两年基本工资),以较小的投入促进房地产流通和发展,达到消化存量房、增加保障性住房、扩大内需、改善公务员、教师等住房条件的三赢目的。
作为急盼改善型住房的一名老教师看后深有感触,有以下两点看法:
一、2008年我省制定教师工资不低于同等公务员工资的政策,尤其是经过连续调资收入增加,外加贷款优惠具有一定购买能力的高级教师、省级优秀教师、省级骨干教师,现仍居住在不能上市的经适房对改善性住房需求强烈,想换110平米左右的住房,但苦于没有按原价退回现有住房,结合当地实际,落实98年房改时的政策按未享受福利房、经济适用房的情况,在购买新的改善型住房时由政府和单位给予一定的货币补贴(6-8万即两人二年基本工资)的政策,而不能如愿。建议国家尽快落实98年房改政策,对购改善型住房按98年房改测算数额结合实际给予直补。
二、该建议的落实有以下几点作用:
1.有利于推动改善性住房需求,从而拉动消费,扩大内需。
2.增加保障性住房的数量。
3.提高教师特别是高级教师、省级优秀教师、省级骨干教师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
4.建立经适房退出机制,使其真正成为不上市的国家保障性住房。
5.推广湖南等省市经验,两条腿走路。目前,对符合经适房条件的可采取增加一次性房补买商品房或住保障房解决住房问题,充分给予老百姓自由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