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创新农村贷款抵押方式
导语:

实习记者 赵晓菲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委员会(简称“民革”)提交议案,着重强调要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便利,其中指出创新农村贷款抵押方式,为有条件的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金融支持。 

民革《关于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建议》的议案建议:创新农村贷款抵押方式,如成立公益性土地中心作为农民申请创业贷款的担保,如创业失败,则由土地中心对土地进行有偿流转。  

议案中的6条建议有4条讲到了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的问题。其中首先提到要积极研究和出台相关政策,为有条件的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金融方面的支持。提案指出,缺乏金融支持,是返乡农民工创业的突出问题。 

据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农业部统计,2008年提前回流的农民工占到外出农民工总量的6%左右。预计今年我国农民工外出务工将面临更为严峻的考验,全国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在持续多年稳定增长后极可能出现负增长。 

除了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金融支持外,提案还提到要在土地、服务、培训等方面提供便利。具体建议具体如下: 

1.积极研究和出台相关政策,为有条件的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金融、土地等发面的支持。 

金融方面,除加大政府对回乡创业银行贷款担保或贴息力度外,应积极探索中小企业融资发展模式。建议完善财政性出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管理;探索建立民间贷款组织;创新农村贷款抵押方式,如成立公益性土地中心作为农民申请创业贷款的担保,如创业失败,则由土地中心对土地进行有偿流转;适当下放县域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权限,积极推进授权授信体制改革。 

土地方面,建议积极研究和出台流转土地承包权的相关政策,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积极鼓励返乡农民工参与农业产业化开发,增加农民收入,激发农村活力,强化农业基础。建议对农村土地政策适当调整,对废旧厂房、村镇合并后形成的闲置土地、旧宅基地等予以登记,允许它们转为工业用地或建设用地,重新利用。 

2.搭建服务平台,改善农民工返乡创业环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重点改善创业环境,落实鼓励政策,推进相关服务体制的建立。建议开辟农民工回乡创业“绿色通道”,降低创业门槛,简化审批程序;加强信息服务,注重鼓励引导;进一步规范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创业辅导、权益维护等服务。 

3.建立和完善创业培训机制。建议开展“创业培训工程”,针对那些有资本、有技术、有创业愿望的返乡农民工开展经营理念、企业管理、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培训;鼓励人才、技术下乡,积极帮助创业者同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建立经常性联系,加强产业发展引导。 

4.鼓励和引导返乡农民工将带回的资金转化为资本。大多数返乡农民工,虽然积累了一些资金,但缺乏投资意识。在当前就业紧张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坐吃山空的局面。建议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这些资金流向,鼓励他们参与有一技之长的农民创业入股,或者组织专业合作社,因地制宜地发展当地优势特色产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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