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将解决过半
导语:09年新增解决260万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这将意味着原统计的1000万户低收入家庭中,有一半住房问题得以解决。

实习记者 郑杰 赵晓菲 3月1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在“住房保障问题”专题记者会上表示,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要新增解决260万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其中70%左右要通过政府提供的实物的房子,其余部分通过租金补贴来解决。

据原建设部、民政部2005年的调查,全国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约有1000万户,到2008年底,通过新建、购置廉租住房以及棚户区改造等方式,以实物方式解决了250多万户的住房困难。累计发放租赁补贴达到229万户,基本上实现了国务院关于到2008年底对申请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住房困难户做到应保尽保的目标.

2008年第四季度,中央适当提高了对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助标准,明确这项资金用于租赁补贴开支后有结余的,可以用于购买、改建或者租赁廉租房支出。同时出台了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的资金支持政策,明确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信贷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完善了住房保障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争取用三年时间,解决750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240万户林区、垦区、煤矿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2008年,全国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投入300多亿元,全国在建的廉租住房63万套。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要新增解决260万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其中70%左右要通过政府提供的实物的房子来解决,其余部分仍然通过租金补贴.

第一是资金保证。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资金渠道,包括地方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包括使用公积金增值收益,也包括土地出让金不低于10%用于这项事业。2009年中央加大了对财政困难地区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资金投入。今年中央财政用于各地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总的资金投入将达到330亿元,中央代地方增发的国债资金也作为地方的配套资金,补充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

第二是土地供应保证。国土资源部去年已经专门下发了文件,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廉租住房建设的土地,要实行及时的供给、及时的划拨.

第三,采取多种渠道增加廉租住房的房源。地方在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房的时候,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廉租住房,为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就业和生活提供便利.

第四,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坚持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另外,廉租住房建设在选址的时候尽可能选在公共交通比较方便的地段、比较成熟的生活区域.

第五,保障性安居工程廉租住房,要严格地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和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来保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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