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馥李/文 今年五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三周年。记得在该条例实施时,我参加过一个法律研讨会,众多法律界的名宿和知名媒体人到会,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其中不乏冷静的声音,对《条例》的实施效果报以谨慎的乐观。
但大家总体的认识是:《条例》意义非凡,法律人士和媒体人士、乃至普通公民,在面对垄断着政策和执政信息的政府时,多了一个维权武器。
可以公开吗?
事实是,从2008年开始,也确实有很多人运用了这一武器,督促着相关的地方政府,一点儿一点儿的,或者是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公开了一些信息。
不过,更多的情况则是,一旦涉及诸如财政预算、土地执法、拆迁政策等敏感信息时,信息公开的阻力巨大。可以想象到是,由于涉及利益输送和博弈,关键信息的公开,简直是揭穿老底儿的事儿。民间的智慧无穷,政府的智慧也是无穷的,公开还是不公开,或者是假公开,主动权始终在政府手中,无论你有多么坚强的意志挑战权威,结果却总是被消解于无形之中。
如果将这三年申请信息公开的案例集纳起来作个梳理,一定非常有趣,拒绝回复或石沉大海的除外,那些得到回复的,聊聊数语背后,潜藏着拟文者无穷的机巧和变通。
我的一个律师朋友Y,选择在三周年的前夕,执行一项旨在挑战权威的行为艺术:选择北方某省H市的十个行政部门,逐一申请公开该单位2010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以此验证信息公开的难易。
在选择部门时,Y律师梳理了近两年来与H市相关行政部门的行政投诉等情况。最终选择了该市的物价局、城乡规划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统计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建设局和监察局。
Y律师是H市一位知名的公益律师,常常代表公众和政府打官司。他最不满意就是该市物价局的工作,在近几年的时间里,Y律师在该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投诉了关于双气初装费违规收取、收费站取消新东站相应票价不调整、车站厕所收费、客运集团春运涨价、某景区票价违规涨价等十几项内容,但对这些投诉,H市物价局没有出具一件书面回复解决结果。相反很多事项的解决是靠民事诉讼、媒体监督解决的。
等答复
一切就续,4月8日,Y律师开始了这次公开的暗访,以下是他的经历。
9时18分至物价局,一名张姓办公室主任接待,但不确定是否是该局信息公开部门。张某态度生硬,当Y律师表示没听清时,该工作人员责怪其“耳朵不好使”,随后表示一周内答复,但至今未接到任何回复。
9时40分至建设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认可其为公开机构。虽态度较好,但不说姓名、电话,至今未接到任何答复。
10时28分至城乡规划局办公室赵某,说明其办公室就是公开机构。态度较好,但至今未有答复。
11时15分到统计局门口,一开始门卫不接待公民个人办事咨询,需开具单位介绍信才让进,后经严重交涉,办公室吴某接待,答应转报,态度不好,至今未接到任何答复。
15时30分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办公室,办公室说宣教处为信息公开机构。办公室工作人员代为签收,态度好,并表示转宣教处,在法定期限内向申请人回复。
……
Y律师暗访了十家单位,没有一家公开该单位2010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截至目前也没有一家单位对其申请的信息公开出具正式回复。
谈话
显然,Y律师申请没有任何威力,无论是接待态度好也罢,差也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四项,明确将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列入公开范围,但所有的被暗访单位均对该项规定不予理睬。在法定的期限内一无所获,多数申请就这样石沉大海,这其实是在Y律师的意料之中。
当然,故事还没完,精彩的章节还在后面。
Y律师在当地报纸上开有专栏,是个颇有新闻敏感性的人,他的公开暗访活动,都已全程录音录像,并且提供给了部分媒体,随即记者们开始循着他的暗访足迹,一路追问过去。十个部门很快紧张起来,有部门联系Y律师,诚恳道歉,许诺要亡羊补牢。
但很快,事情起了变化,该市司法局和律协的相关人士,纷纷找其谈话,斥其无事生非,影响稳定。紧接着,该市市委书记竟也派出“特使”与其晤面,劝其收手。
结果你懂的,这样的谈话是多么精准的打击。Y律师初期意气风发,此时萎靡不振,败将下来。我的报道也就此断送,只好在此写下几行字,深切缅怀Y律师精心策划但未遂的“行为艺术”。
《信息公开条例》之孱弱无力,由此或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