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军涛 再过几天,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将在深圳热闹开幕,许多市民都因深圳举办世界大学生运动会而自豪。但是,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大新社区花屋巷居民陈光却骄傲不起来,想起一周前他们家门口被放毒蝎子的事情都感觉愤怒。“这件事情不是为大运会添乱吗?”陈光说。
“7月18日凌晨2时30分左右,我们这边的路上爬的到处都是毒蝎子。当时如果不是发现的及时,不知道会有多少人会被毒蝎子咬伤。” 25日,陈光向记者表示,我们花屋巷的30-48栋的数百户居民在睡梦中惊醒,醒来大家发现自己家里的门口、窗口、墙壁、衣柜、蚊帐等爬满了成百上千只毒蝎子。到当天下午1时毒蝎子基本被清除完毕,居民粗略称重发现这些毒蝎竟有二三十斤重。
“拆迁”惹的祸
记者走访中了解到,目前由于大新社区正在进行旧城改造,大新社区华屋巷30-48栋居民们与深圳罗沙公司在补偿金问题上出现了一些分歧。由于出现分歧,一些居民没有和罗沙公司签署拆迁协议。
本报记者调查发现,这些被放毒蝎子的住户和租户有上百家,他们大多数是一些没有跟开发商签订补偿协议的居民。
“不牵涉到利益,谁会三更半夜往我们家门口倒毒蝎子。况且,买蝎子不要钱吗?一个水产批发的朋友告诉我:毒蝎子一般品种的也可以卖到100-200元∕斤,优质的毒蝎子可以卖到700-800元∕斤。就按中间价格300元∕斤来算,购买这些毒蝎子要1万元左右。不牵涉到利益,谁会干这种事情?”陈光告诉记者。
记者调查发现,本社区的一些居民普遍怀疑毒蝎可能是开发商所放,意在逼迫居民搬迁,但是居民又拿不出任何可靠的证据。
居民所说的开发商是指深圳罗沙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罗沙公司)。罗沙公司之前已经开发了金桃园一期,而且一期已经办理入伙。所遭受毒蝎子的花屋巷正是罗沙公司准备开发的金桃园二期。
25日下午,记者走进大新社区花屋巷拆迁办公室,深圳市罗沙公司一负责人坚决否认派人放毒蝎子,声称他们跟广大社区居民一样,都是毒蝎子的受害者。
“这种行为实在太卑劣了,我们很无辜的,我们怎么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这位负责人解释,之前有3-4个开发商想介入改造,但最终都没有成功。去年,罗沙公司介入后,取得了一些重大进展,与居民的谈判也取得突破。“我们是正规的公司,我们也是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程序去走的。现在我们也很无奈,我们也很想在大运会前和居民达成一致的协议。在大运会临近这个节骨眼上,我们完全没有必要做这种激化住户与开发商矛盾的事情。”他同时声称,目前开发商正在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查找犯罪嫌疑人。
罗沙公司相关负责人还认为,毒蝎子事件也可能是有人故意嫁祸,别有用心。而目前作案者可能有几方面:一是有开发商看见有肥肉到手,故意搅局,争抢项目;二是不排除有村民为了获得更高赔偿,自导自演“放毒蝎子进家里”。三则有可能为了报私仇。
“前海”堆起的“钱海”
自去年8月《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得到国务院批复后,围绕前海的莫名“钱途”,周边片区的地价房价呈几何级上升。
花屋巷位于南山区南新街以西,桃园路以南,距离大新站地铁口步行距离不超过5分钟,属于规划中的前海片区。周边有十几年楼龄的房子都要2.2万元/平方米,较新的楼盘卖2.8万元/平方米以上。
花屋巷地段建筑物绝大部分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罗沙公司以每平方米1万元的价格欲购买居民房产。通过调查发现,这里每平方米1万元补偿款低于周边数倍。对拆迁费不满,导致这一地区的住户一直没有搬迁。
居民们称,他们以前的宅基地在桃园路上,为配合政府拆迁,他们搬迁到现在所住的地方。除了少数的砖瓦房以外,都是几个居民共用一块宅基地,上世纪80年代,他们贷款建了4到6层的房子,每个人只分到一层楼。
“我们以前被政府征地是为了公共道路建设,但这次拆迁纯粹是商业开发,罗沙公司凭什么这么廉价地拿到我们的房子?”社区居民陈光称,他已经决定,就是不签字。
毒蝎来袭后
7月21日上午,距离投毒蝎子事件已经过去了三天,居住在华屋巷的罗女士在换衣服时被之前滞留在屋子里的毒蝎子咬伤。7月21日上午,距离投毒蝎子事件已经过去了三天,居住在华屋巷的罗女士在换衣服时被之前滞留在屋子里的毒蝎子咬伤。
“当时胳膊被咬了以后,像毒蛇咬了一样。皮肤不红也不肿,只是有些麻木,但是很痛。”罗女士表示,随即被家人送到深圳市中医院治疗。
罗女士随即被家人送到附近的南山人民医院,最后被转送到深圳市中医院治疗。现在,被毒蝎子蜇伤的罗女士身体已没有大碍已经出院。
记者从深圳市中医院的一位医生那里了解到,从这次华屋巷居民提供的蝎子外表上看,这些毒蝎子的胸部和腹部呈灰褐色,后腹部呈黄白色,尾部有毒腺和毒刺,怕光,一般多在晴朗、无风的夜晚出来活动。像类似这种大量的毒蝎出现在居民家里,极其反常,很有可能是有人故意投放。
“我们本来打算在8月份深圳大学生运动会结束以后,再和罗沙公司谈判,条件差不多就准备同意他们拆迁,出了这种毒蝎子事件以后,我们决定永远不拆了。反正这些房子是我们的祖屋,是父辈留给我们的房产。”花屋巷一位业主说。
联建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认为,这种半夜故意向民宅投放大量毒蝎子的事件,而且蜇伤一些居民,这种行为属于人为制造恐怖事件,触犯了我国的刑法,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记者从深圳南山区相关部门了解到,事件发生后,南山公安分局随即已介入了调查。但由于这一地区没安装监控,截止到昨天,犯罪嫌疑人还没有抓到,暂时无法确定蝎子是谁所放。
“现在看来花屋巷“毒蝎子事件”的结果及其拆迁的协议是否能够最终达成,大运会之前是不会有什么结果,估计只能等到大运会结束后再来解决。”一位熟悉华屋巷拆迁过程的居民说。
长期关注拆迁事件的深圳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杨涛教授认为,现在虽然没有抓到毒蝎子的人,但是通过这个事件给我们以后的拆迁提供很多警示。首先作为拆迁方,在拆迁时一定要尊重被拆迁者的基本权益和人格尊严,最好采取改进方式方法,用被拆迁人能够接受的方式推进拆迁。其次,作为被拆迁方先要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尽量采取沟通的方式去协调拆迁的冲突,适当的时候可以考虑见好就收的策略;最后,我们的政府要做好中间调解人的角色,在可能出现冲突的情形下,提前制定预案,积极协调双方的利益防范恶性事件的发生。此外,政府要注重发挥法院在解决拆迁纠纷中的作用,建立通畅的诉求和表达机制,引导拆迁纠纷的解决由政府为主向司法为主转移。
(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