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官员”复出
公众不认同“问题官员”复出,其实并非不给犯错的官员一个机会,而是指向对官员的问责过于轻纵。如果撤职的官员都能在极短的时间里复出,那短暂的停职难免会给公众一种“带薪休假”的印象。
——《新京报》
如果问题官员轻松复出,不仅公众在情感上很难接受,也很难达到什么惩戒效应。静安大火之所以烧不掉问题官员的官途,不仅在于现有问责制度尚存漏洞,还在于公众话语权缺失。如果问题官员能否复出让公众发声,结果或许就不一样。
——《重庆时报》
无论是官员问责,还是官员复出,都不应该由“人”决定,而应该用“制度”说话。官员所受处罚的严厉程度,应当取决于自身所负责任的大小。对于那些承担了责任以后复出的官员,只要合乎相关的制度规范,就应该以必要的宽容,给他们一个改过的机会。
——《齐鲁晚报》
归真堂”上市
如同以前在上市融资政策方面鼓励一些创新企业,而抑制一些对环境等有危害的企业一样,“归真堂”的上市也应该执行“绿色标准”,这不是对中国传统医药的歧视,而恰恰是推动这些企业转型,推动中国传统医药与现代医药发展的必由之路。
——《广州日报》
不论出于什么目的,我们都不能认为人的利益都就动物重要,不能让动物的生或者死随人的利益而取舍,随人的情绪而改变。我们应反思。尊重生命、善待动物、不虐待动物的理念直接源于一百多年来人类在道德、伦理方面的思考和进步。而厘清归真堂谋求上市背后的三重悖谬,同样关乎社会的文明与进步。
——《成都商报》
城管执法靠“抢”
至少到目前为止,城管“执法”并无充足的法律依据。以双城市这起元宵事件来说,城管人员所谓的“抢”论,正是这种尴尬处境的直接表现。这里面,并不存在“走样”、“不走样”的问题,而是根本就不具备执法主体的地位。
——《华西都市报》
城管执法无法可“限”与必须管理之间的矛盾,客观上让“抢”作为管理手段,变得有了那么几分合理性。既然执法缺少规范,自然执法的程序、处罚的自由裁量、相对人权益的保护等等都成了“一纸空文”。这便是城管屡遭诟病的症结所在,所以,规范城管的行为,首先该完善城市管理的法规。
——《广州日报》
公车尾号限行
既然是公务用车,就应该随时准备执行公务。从这个角度讲,我们只能这么理解公车限行的举措:要么是公车太多了,每周限行一次也不会影响公务活动;要不就是把公车使用当做一项福利待遇,希望通过公务人员的“牺牲”来助推节能减排。否则,将有限的公车刻意限行,就是怠于行政,就是资源闲置。这显然是更大的浪费,与“节能减排”的初衷南辕北辙。
——《京华时报》
公车每周限行一天,意味着有20%的公车资源被闲置。所以,要让公车限行的政策落到实处,不如将部分闲置公车卖掉。这既能够减少公车数量,降低公共经费,而且也方便了公众监督。
——《新京报》
对于事关公众利益的公车改革,最好是出台完整的改革方案,直接切入改革主题。少用或不用碎片式的改革方式,因为碎片式改革,不仅容易错失改革良机、影响改革效率,而且难免有遗漏,也难以进行监督。
——《华西都市报》
如果“少开一天”影响了正常的工作,那就本末倒置了;如果没有影响正常的工作,那就说明公车只保留五分之四就够了,那五分之一是不必要的,既然如此,为什么不直接将公车减少五分之一呢?
——《济南日报》
尾号限行不如减少公车,这是最普通的道理,而减少公车、削减公车支出,则需仰仗对公车制度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需要拿出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而不能只是公车尾号限行之类无关痛痒的零敲碎打。公车尾号限行其实是让多余的公车躺在车库里睡大觉,这何其不是一种浪费?为什么宁肯浪费也不减少公车呢?
——《扬子晚报》
吴英案
判决是法官的权力,质疑是公众的权利。法官职务的性质决定了,审判者不能卷入公开论战——即使他是正确的。法官们必须记住这样的金科玉律:对自己作出的判决,沉默是唯一的选择。公正的审判,决不畏惧哪怕严厉的舆论。
——《新京报》
仅有审判长出面接受采访并不能消除舆论的质疑,更重要的还在于,司法本身能够厘清诸多质疑和争议,还公众一个清晰明白、有据可查的吴英案。就这一点而言,浙江省高院似乎并没有获得舆论的肯定,尤其是那些恪守法律精义的法学精英们的诘责,依旧未获释疑。
——《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