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林集团诉争房产案一审判决被撤销
2012-05-23 09:34 来源: 作者:王芳 编辑:
导语:哈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认为,一审南岗区人民法院超越级别管辖标准受理本案,依法应予纠正。并将案件管辖权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移送。

记者 王芳 哈尔滨市唯一商业上市公司秋林集团(600891.SH)的“诉争房产案”有了新的进展。5月17日,秋林集团公告称,公司于5月15日接到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撤销哈尔滨南岗区人民法院此前对该案的判决,案件将移送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5月22日,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秘衣国强接受本网采访时表示,该案总案值5.5亿元人民币,原审南岗区人民法院属于超越级别管辖标准受理本案,依法应予纠正。

2011年4月,博瑞商业以秋林集团未按照相关协议办理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20号房产过户手续为由,向哈尔滨市南岗法院提出诉讼。2011年10月11日,南岗法院一审判决秋林集团败诉,并责令将上述房产过户给原告。

5月22日,秋林集团副总裁王凯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忆说,当拿到一审判决之后,在新管理层的带领下,公司迅速组建应诉团队进行应对。在相关资料不完整的情况下,近乎从零开始对相关案件资料进行调查,在10月13日将上诉状交到了中院。

王凯称,二审开庭日比预想中来得要快,“按照规定应该在一个月以后才会开庭,但是在11月1日就得到了开庭通知,11月7日开庭。”此时原始资料不足,是新管理层面临的最大困难,“我们千方百计获得资料,包括律师等专业人员的审核和调查,终于在11月7日成功进行了庭辩。”

到今年5月15日,二审的裁定结果出炉。哈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认为,一审南岗区人民法院超越级别管辖标准受理本案,依法应予纠正。并将案件管辖权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移送。王凯表示,本次诉讼影响着3万多股民和秋林员工的切身利益。目前现任管理团队已接手此事,准备好了所有相关证据,将全力以赴维护投资者权益。

事实上,据了解,一审期间,秋林集团正在进行新老股东的权力交接。现在随着新股东的加入,秋林集团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首先是完成了股份制改革;其次是2011年通过经营业绩改善,摘去带了8年的亏损“星帽”;第三是自2000年以来,在12年之内第一次进行分红。

王凯表示,现阶段对秋林品牌的提升、内部管理的规范、营销网络的拓展和布局,都在稳步进行之中。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老字号企业,创建于1900年,先后由沙俄资本家、英国汇丰银行、日本商人、和前苏联政府经营,1953年10月有偿移交我国。秋林接收经营后,先后进行了四次扩建改造,现发展成为大型商业零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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