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邦遭证监会行政处罚

2012-07-12 07:17

记者 彭友  宁波富邦(600768)昨日晚间披露,7月10日,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上市公司、董事长郑锦浩等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据悉,2011年2月3日,宁波富邦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上海文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信联讯网络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宏基兴业技术发展公司、北京中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富邦借贷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传票,未及时披露。

2011年9月30日宁波富邦收到北京市一中院作出的[2011]一中民初字第1607 号民事判决书。2011年10月10日,宁波富邦就此召开了讨论会。2011年10月17日,宁波富邦发布公告披露上述诉讼事实。

证监会指出,宁波富邦所涉诉讼有关资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低于39.2%,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1.1.1条所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宁波富邦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此外,2011年3月29日宁波富邦披露的2010年度报告之资产负债表后事项中未披露上海文盛起诉宁波富邦事项。2011年8月23日宁波富邦披露的2011年半年度报告也未披露该重大诉讼事项。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证监会认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 对宁波富邦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郑锦浩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华声康、宋汉心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对岳培青、徐跃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对陈炜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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