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披露独董履职情况 51人身兼5职

2012-08-08 17:21

记者 廖颖 昨日(8月7日)上交所公布了《沪市上市公司201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分析》数据显示,2011年,董监高履职情况总体良好,但也有一些需要进一步改善的地方,如独董多方任职,且难以体现其独立性;大部分上市公司总经理兼任董事会职务;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的董事会正逐渐成为主流等。

统计显示,2011年沪市共有3081名在任独董(已扣除兼任)。其中,同时担任两家上市公司独董的有458名,占总数的14.86%;同时担任三家上市公司独董的有261名,占总数的8.47%;同时担任四家上市公司独董的有122名;同时担任五家的有51人。有相当一部分独立董事在3家以上(含3家)上市公司任职,其能否认真充分履职值得关注。尽管独董亲自参会率较高,达到96.44%,但2011年,仅有26家公司的38位独董对公司议案提出异议,占沪市公司总数的2.77%,以及独董总人数的1.23%。

其中,2011年全体上市公司5663位高管中,有1766位高管在同一家公司兼任了董事,且大部分公司的总经理均兼任了公司的董事。分析指出,虽然高管兼任董事可提高决策效率,但易于形成内部人控制的局面,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证,也不利于职业经理人的引入。

值得关注的是,报告期内共有26家公司的38位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提出异议,分别占沪市上市公司总数的2.77%,以及独立董事总人数的1.23%。独立董事所提出的异议涉及重大对外投资(包括收购、出售资产)、董监事和高管人员的聘任、定期报告、重大关联交易、关联担保等。从总体看,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议案的异议率仍然较低。一是有独立董事提出异议的公司比重很小;二是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人数也较少;三是多数独立董事仅以弃权的方式表示异议,明确表示反对意见的情况较少;四是独立董事的异议难以对公司董事会决策产生支配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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