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晓晖 杜远 实习记者 程娇娇 从2012年5月18日重庆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网民“方竹笋”劳教案的当庭撤销,到9月10日重庆市劳教委对因转贴“打黑”漫画被劳教的重庆市民彭洪的撤销决定,再到10月10日重庆大学生村官任建宇劳教案的公审,种种迹象显示,重庆方面正在陆续平反部分“因言获罪”的劳教案件。
方竹笋(方洪)以他被当庭判决撤销劳动教养决定书的日子——“方竹笋518”,在新浪上开设了自己的新微博。此前据新华社的报道,2011年4月19日至22日,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职工方洪在腾讯微博上多次以网名“方竹笋”发表言论。2011年4月24日,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分局经询问方洪后,决定对其行政拘留10日。后又撤销拘留决定。
24日,重庆市劳教委也向方洪送达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聆询告知书》,告知方洪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根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拟决定对方洪劳动教养一年;方洪有申请聆询和聘请代理人提供法律帮助的权利等。方洪未提出聆询申请。2011年4月28日,重庆市劳教委作出劳教审(2011)字第1662号劳动教养决定书,认定方洪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决定对方洪劳动教养一年。次日,重庆市劳教委通过电话方式向方洪之子方迪告知了前述劳动教养决定后,将方洪送进重庆市涪陵劳动教养戒毒所执行劳动教养。
2012年4月24日,方洪被解除劳动教养。2012年5月8日,方洪向重庆三中院提起行政诉讼。2012年5月18日,重庆三中院开庭审理方洪不服劳教上诉案,并当庭宣判,撤销重庆劳教委对方案的劳教决定。方洪的代理律师为斯伟江和袁裕来,斯伟江也是重庆打黑期间律师李庄案的辩护人。
与方洪有着同样命运的还有重庆市民彭洪。彭洪于2009年9月下旬,在重庆打黑除恶风暴正盛的时候,转贴发布了一幅画有打黑保护伞的漫画,而被重庆网监叫去谈话,随后以诽谤之名,被处劳动教养两年。9月10日,重庆市劳教委会承认原来的处罚不当,决定撤销对彭洪的原劳动教养决定。现在,彭洪已决定申请国家赔偿。其代理律师称,彭洪被劳教了697天,按照相关规定总计应该获赔11万余元。
跟方洪、彭洪的遭遇一样,在彭水县郁山镇担任大学生村官的任建宇,因为2011年4月~8月期间,在网上发布负面言论而被重庆市公安局带走,继而被处以两年劳教。出来之后,任建宇瘦了35斤。庭审当日,重庆三中院并没有像此前的方洪案一样,对任建宇劳教上诉案进行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