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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欠薪问题成为“火药桶”
导语:让农民工成为社会平等的一员,而不是火药桶,就从解决欠薪问题开始。

经济观察报 特约评论员 华提 临近年关了,与农民工有关的消息不断传来。人民网1月15日报道,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返乡,从去年11月26日至今年1月31日,北京市多部门将联手,在全市集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大检查。与此同时,河北、武汉等地也传来类似消息。另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同日报道,目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已进入关键阶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派出联合督察组赴有关省市对当地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除了政府的突击行动,更给力的是,1月22日下午,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明确。恶意拖欠一名劳动者劳动报酬达3个月,并且数额达到5000元的,即可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司法解释,明确了这一定罪标准。这一解释从第二天即开始正式施行,显见带有急事急办的色彩。

的确,拖欠农民工薪酬问题已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导火索,不容忽视,而年关更是引爆欠薪问题的节点,说解决拖欠农民工薪酬问题已是燃眉之急,并不夸张。

按劳取酬,劳有所得,本来是天经地义的事,然而,在转型期的中国,欠薪却成了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近年来,农民工“流血讨薪”“自杀讨薪”的事件屡有所闻,温家宝总理视察四川时,遭遇农民工当众讨薪的新闻更是流传甚广。尽管政府对欠薪问题不可谓不重视,但现实是,拖欠农民工薪酬,特别是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薪酬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没特指是针对农民工被欠薪问题,但事实上,农民工是被欠薪的主要群体。这使得欠薪问题带有浓厚的中国特色,同时也昭示了问题的解决途径。

在城市与乡村之间候鸟一样漂流的海量农民工是转型期中国的惊人景观,在全世界范围内独此一家。中国改革开放三十余年取得的耀眼成就,尽管成因多多,解读纷纭,但人口红利却是共识,而谈到人口红利,农民工居功至伟。正是因为庞大而廉价的农民工群体的存在,有力地支撑了中国前三十年出口导向型、劳动力密集型经济的发展,成为中国国际竞争力的中流砥柱。但是,硬币的另一面是,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长期存在,造成农民政治权利低下,事实上,无论承认与否,农民、农民工就是这片土地上的二等公民。政治权利的缺失、社会地位的低下,成为农民工遭遇歧视的制度性原因,也是欠薪问题的本质所在。否则,就难以解释,何以城市市民就较少地遭遇欠薪问题。用通俗的话讲,就是认为农民工“好欺负”而已。

答案并不难寻找。只有根本性地改善农民工的权利状况,才能彻底解决拖欠农民工薪酬问题。所以,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被欠薪问题,除了应急性地出台一些政策法规和年关时的突击行动,还应该着眼于从制度层面寻求根本性的解决之道。具体而言,从长远看,应该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速城镇化的步伐,使农民工尽快成为市民,享受国民待遇。当下,政府应该支持农民工成立互助性组织,提高农民工在资方面前的谈判地位。

一个理性而有远见的社会,应该不待弱势群体采取激烈行动维护自己权利时,就见微知著,通过主动改革,逐渐稀释社会紧张与压力,否则,等到矛盾累积,社会成为“火药桶”,就积重难返、悔之晚矣。让农民工成为社会平等的一员,而不是火药桶,就从解决欠薪问题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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