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巢新蕊 8月23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已批准郑州商品交易所(下称“郑商所”)开展动力煤期货交易。按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和相关程序履行完毕后,证监会将批准郑商所挂牌动力煤期货合约。
煤炭是我国的主体能源,长期以来在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中占70%左右。煤炭按照用途大体可分为动力煤和炼焦煤。动力煤是对通过燃烧来利用其热量的煤炭的统称,主要用于发电和取暖。2012年,我国动力煤产量和表观消费量分别为27.4亿吨和29.3亿吨,在煤炭中的比重分别为75.1%和74.6%。
我国动力煤生产和消费的区域分布相对集中,生产主要集中在华北、西北地区,而华东、华南地区消费占比相对较高。动力煤产销地区分布状况决定了“北煤南运、西煤东运”的基本运输格局。2009年,我国由煤炭净出口国转为净进口国,2012年我国动力煤净进口1.9亿吨,对外依存度为6.3%。 然而受经济增长、流通体制改革、上下游景气度、运输能力、自然灾害等复杂因素影响,动力煤价格波动频繁、幅度较大。
此前郑商所已经完成了动力煤期货合约和规则的前期设计工作,确定了价格代表性强的合约标的,拟定了较严格的交易、结算和交割制度,论证了保证金、涨跌停板和持仓限额制度等风险控制措施。
虽然该新品种具体上市时间仍待证监会批复相关合约后,由郑商所根据准备情况适时抉择,此前业界已有预测该品种最快将于9月上市。8月24日永安期货重庆营业部已邀请西部地区动力煤相关企业参与由郑商所主办、永安期货承办的煤炭产业趋势展望暨动力煤期货上市推介会。
证监会认为,上市动力煤期货一是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动力煤市场体系,健全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煤炭市场的平稳运行。二是有利于为现货企业提供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支持企业长期稳健经营。三是有利于逐步提升我国在动力煤国际市场的定价影响力,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四是有利于健全煤炭期货品种序列,拓展期货市场涵盖范围等。
证监会此次批准动力煤期货交易也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发[2013]2号)关于“开展煤炭期货交易试点”、《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0号)关于“推进煤炭、铁矿石、原油等大宗商品期货和国债期货市场建设”的精神。来自交易所的人士告诉本网记者,预计除动力煤期货外,国内期货市场年内还有望上市国债期货、铁矿石期货等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