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品味,抑或坏品味
1889年5月15日,当古斯埃夫·埃菲尔为庆祝法国革命100周年纪念活动而设计的埃菲尔铁塔在巴黎赛纳河畔的战神广场耸立起来的时候,因其用材独特、造型奇异而遭到了众多法国人的抨击和责难,被称为“螺栓固定的铁皮柱子”、“空壳的蜡烛台”,但现在,这座324米高的A字型钢铁巨人已经成了巴黎的灵魂。
没有什么能像品味这个东西一样奇妙、变化多端、难以界定。现象学的创始人——18世纪苏格兰哲学家休谟说过,品味不过是一种抽象的社会学意义上的虚构。以媚俗(Kitsch)为例。评论家哈洛德·罗森伯格(Harold Rosenberg)给媚俗下过一个受到许多人认可的定义:“已经建立起规则的艺术;有可预期的受众,可预期的效果,可预期的报酬。”换句话说,媚俗就是描述那些能引发固定和模式化情感的主题和事物(比如儿童、鲜花和草地);媚俗的事物和主题总是毫不费力就能被指认出来(比如自由女神像);媚俗不能丰富人们的联想和认知。
许多年来,媚俗一直受到谴责、贬低,你甚至可以用媚俗来形容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大陆(大家都知道指的是哪一个大陆)。但在今天,媚俗艺术(kitsch art)早已成为了一种主流艺术。美国现代艺术大师安迪?沃霍尔(Andy Warhol)从观念上打破了高级艺术与低级艺术之分,他在上个世纪60年代创作的作品《玛丽莲?梦露》堪称波普艺术的经典。罗兰?巴特(Roland Barthes)曾经如此评价说,安迪?沃霍尔改变了后来的美术“文本”。
同样的在20世纪60年代末期,意大利的设计界也兴起了两股前卫运动,分别是激进设计运动与反设计运动。反设计运动还特别提出了“坏品味”的口号,这种口号其实是一个反讽的口号,就像“反设计”也是一种反讽的命名一样。因为,此时所强调的追求“坏品味”,其实是反对现代设计所推崇的“好品味”,此时所强调的“反设计”,其实是反对美国市场经济高度渗透的设计产业及设计品味。
在品味成为一种消费品的时候,在时尚圈中,媚俗更是成为了一种颠覆传统的风格。荷兰新锐设计师Frank Tjepkema以知名品牌为创作元素,拼贴成金光闪闪的十字架项链,隐喻现代人崇尚名牌、仰赖名牌的拜物心理,还取了个异常响亮的“金光闪闪名牌项链”(Bling Bling Medalion)的名字。这位设计师幽默、犀利甚至简单到单枪直入:“既然爱名牌?就让你一次挂个够!”
曾经看过一则时尚评论,作者说Prada 一直以来努力经营坏品味,而且那是一种昂贵的坏品味。假若不是放在当代,我们为什么竟能接受鲜粉红的男装、深蓝配咖啡色,而不是嗤之以鼻?Prada的女设计师Miuccia Prada在一次接受采访的时候,如此回应对Prada的品味指责:“在我看来是好品味的设计,在许多人看来却是可怕的品味,是化神奇为腐朽。但有时候,当我认为自己做了一个品味不佳的设计时,确是有人弹有人赞。如果你有一双训练有素的眼睛,你会发现时尚的选择余地其实非常大,存在各种组合,存在各种可能性。”
让一代人感到震惊的坏品味总是成为另一代人的主流品味,或者在一个国家被视为有收藏价值的好品味在另一个国家则被看成毫无价值的垃圾。在维多利亚时代的英国,女人露出脚踝被认为是非常没有品味的事情。在当时清教徒式的社会氛围下,这种品味甚至被发挥到了极致:有些贵宾休息室甚至把钢琴腿都给包了起来。但在100年之后,英国著名服装设计师维维安?韦斯特伍德(Vivienne Westwood)因为倡导内衣外穿(underwear as outerwear)、设计了迷你克瑞妮(Mini-Crini)而成为20世纪英国最伟大的服装设计师。她最著名的设计作品在本质上都是对维多利亚时代穿着的一种嘲讽。
安德烈?库夫瑞奇(Andre Couvreges)在40多年前推出足蹬厚底靴(go-go boots)以及鲁迪?捷尔瑞奇(Rudi Gernreich)推出的透明上衣以及上空游泳衣都曾经震惊了时尚界,被斥责为坏品味的代表。但在五六年前,厚底靴从日本开始再度流行,已经说明了大众品味的改变。
在1966年的时候,法国服装设计师伊夫?圣洛朗(Yves Saint Laurent)推出了女式长裤,当时,有些餐馆甚至明令禁止穿着此种服装的女士进入餐馆。圣洛朗并不是第一个面临这种尴尬的设计师。在上个世纪30年代,当女子网球冠军莉莉?德阿芳兹(Lily d’Alvarez)穿上可可?香奈儿(Coco Chanel)的死对头埃尔沙?夏帕瑞丽(Elsa Schiaparelli)为她设计的一条裙裤参加英国网球赛时,曾引起观众的极大愤怒。甚至就在几年前,大多数人还认为露股沟还是一件非常没有品味的事情,但是随着低腰裤的大行其道,露股已经成为了时尚的主流之一部分。这股露臀紧身裤风潮,正是来自英国的时尚顽童亚历山大?麦克奎恩(Alexander Mcqueen)。
尼采曾说,品味同时是天平,被秤物,也是称量的人。换句话说,一个有品味的人,不但是判断的主体也同时是判断的客体。我们大多数人应该都有过这样的愉快体验:一走进某人的家,就立刻感觉到舒适。房子装饰的格调让我们赏心悦目。我们称赞女主人的“高品位”,其实我们也在夸奖自己,因为我们注意到了并且非常欣赏这种品味。当审美判断力以品味的方式被宣告出来的时候,所揭示出来的事实上并不是观赏客体的好坏,而是一种美学的“我”之社会展现,品味判断以我是谁之名决定我喜欢的。换句话说,在美学上“好的东西”与伦理上“我是谁”之间,有着一种相互的僭位。
品味做为感知的主体,其实是一个非常激进且暴力式的自我,介于“我喜欢”和“我不喜欢”的美学判断之间,完全没有任何商量、讨论或妥协的空间。不论肯定地宣称“这是我的品味”或否定地宣告“这不是我的品味”,品味都无须任何理由和解释,更不用任何论点说服别人。
法兰西学院社会学教授皮埃尔?布迪厄(Pierre Bourdieu)进行过社会品味美感判断力的研究,其中有一个颇为有趣的例子,是不同阶层的受访者对一张老妇人手的照片的观感。调查显示,受访者的社会阶级愈高,对这张照片的接受度也就愈大,也愈强调这张照片的美感价值:工人阶层的受访者对这双手身没有什么联想,更谈不上美不美;中产阶级的受访者则有将其道德化的倾向,发出类似“啊,这双布满皱纹手的主人真可怜”的感叹;属于上等阶级的受访者,倾向视这双手为某种艺术象征,且将其与文学,绘画,雕刻等等作品联想一气。
布迪厄认为,品味的最大功用便在区隔阶级的不同,当某种好品味不断被模仿复制,或者一般平民大众都能消费后,便转而成为坏品味,另一个好品味则相应而生,没完没了,如阶级区隔。所以品味和面子、荣耀、信誉、声望一样,都是一种象征性价值的投资。品味被有的人拿来确保一种支配的形式,一方面维持社会层级的划分,另一方面通过归属、相似于高层级者的情感,做为在社会层级中晋升的形式。
品味本身确有高低优劣之别。然而,这正是生活在一个开放社会里的趣味,再坏的品味都应该容许存在。一个健康多元的社会,顶多让坏品味孤独,却不会有一个最高指导者,可以指着一本书或者一个人,称它为坏品味,令它从世界上消失。正如法国著名的奢侈品味巴黎世家(Balenciaga)的设计师Nicolas Ghesquiere 所说:“我沉醉于追寻何谓好品味与坏品味。被评定坏品味的东西有时会发现当中充满趣味性。如果每一件事都是呈完美状态,这岂不沉闷透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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