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冲/文 因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崔大林到点退休,传言另一位副局长蔡振华将分管足球业务,并可能出任中国足协主席一职,让中国足协再次引人瞩目。但有报道“翻案”指出,根据章程规定,过期多时的中国足球代表大会,已经让中国足协处于非法的位置。
中国足协任期已愈合法期限
据《体坛周报》报道,2003年中国足协在香河召开第二次足代会,确定“今后足代会每4年召开一届”,并在中国足协章程中规定,足代会如果要推迟,时间不能超过一年。
按照该章程的规定,第三次足代会应该是在2007年召开。但是这一年中国足球非常繁忙,首先是女足世界杯在武汉举办,同时国奥队要为北京奥运会做准备,国家队则要筹备世界杯预选赛,所以足代会并没有按期进行。
2008 年北京奥运会之后中国足球没有了大赛任务,但是这个时候中国足协的管理层又面临着人员变革。后来南勇上任,但是足代会举行的日期也是一推再推,好不容易确定了最终的时间,但是却因为南勇被抓,引发足球圈打假扫黑风暴而再次发生了变故。
现在距离上一次足代会(2003年8月)的时间已经是整整7年;比章程规定的最长推迟时间多了6年。远远超过了“足代会如果要推迟,时间不能超过一年”的章程规定。
因此,从这个角度看,目前的中国足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人,其职务都已经“过期”,因为他们已不是足代会选出的合法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因此无论是官方,还是其本人,或者媒体,在使用这些人的称谓时,都不该加上中国足协副主席、秘书长等职务,更不具备行驶其职务的权利。
一位网友在调侃足代会遥遥无期时说道:“幸亏这些领导身体都很健康,如果发生变故,那领导职位还将空缺呢!”
由于从2003年至今再也没有开足代会,所以目前“理论上”的足协主席依然是袁伟民。他从1992年、1996年、2000年、2003年连续四届担任足协主席。但已于2004年雅典奥运会后从国家体育总局局长的位置上退休达六年之久。因此,这足协主席又是否是个虚职?近年来,有无听到过袁主席对中国足球事务的些许指导?
尚未选举 何以确定蔡振华为足协主席
更有趣的现象是,据媒体报道,“在本报周三(28日)率先披露崔大林退休消息后,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中最年轻的蔡振华浮出水面,由他分管足球并出任中国足协新一届主席几成定局。”《体坛周报》报道说,“这位上世纪80年代的乒球偶像、奠定乒球最近15年辉煌的功臣,走上足球前台,还要履行完正式程序,等待因意外因素一再推迟的足代会——蔡振华需要在会上当选主席。”
负责选举包括足协主席等职位在内的中国足球代表大会尚未召开,何以确定蔡振华就将出任中国足协主席?又何以确定他一定能在会上当选?
因此,也有不同声音。另一足球专业媒体《足球》报报道称:“接替崔大林的蔡振华只是行政分管而已,不会任职足协主席一职。”《足球》报的理由是:“之所以表示不担任足协主席一职,是蔡自己考虑到他目前兼任着乒乓、羽毛两大项目的协会主席,再去兼任足球这样一个大项的主席不太合适。”
虽然《足球》报报道蔡振华不出任足协主席和《体坛周报》的报道有根本出入,但其报道中声称的,蔡振华不出任足协主席的理由是自己不愿意,依然和选举无关。
此前,主管足球的崔大林也多次被媒体报道称将在足代会上当选足协主席。只是因足代会推迟而没有实现。
足代会尚未召开,足协主席为何就已经被报道确定了人选?据悉,这和选举章程有关。足协主席候选人由中国足协推荐,通常中国足协只设置一名候选人,因此,在中国足协和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合二为一的职能体系下,主管足球的体育总局副局长作为领导方,被中国足协唯一推荐也就不足为奇了。这也解释了为何如今的蔡振华、先前的崔大林在未选举的情况下都被提前认为将出任足协主席。
可见,足代会选举只是形式而已。选举结果早已确定,只是取决于个人意愿而已。
这是否和国际足联的相关规定相冲突?
2009年12月下旬,筹备已久的足代会突然延期,外界议论纷纷,不少舆论将此与抓赌打黑联系起来。其实,这只是一个原因。中国足协在会议推迟通知中所称“因《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修改意见反馈工作尚未完结”,并不是找借口,而是实情——由于《章程》与国际足联相关条款冲突,因此未被国际足联准许通过。中国足协一直在与苏黎世方面进行沟通,并进行整改。
根据中国足协现行《章程》:中国足球协会“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单位会员,接受国家体育总局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也规定:“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体育工作。”
可是,《国际足联章程》第17章第1条明确指出:“一个会员的机构应该通过该协会内部或选举、或任命产生;会员的地位应通过确保完全独立的选举或任命的程序产生。”其中,关键词是“完全独立”。不久前,伊拉克足协被国际足联暂停会员资格,就是因为伊拉克奥运会宣布解散该国足协,被国际足联认定为政府干涉足协事务。可以说,这是一条强制性规定。
中国足协这样的选举属于完全独立吗?
而在2008年5月于悉尼召开的国际足联代表大会上,国际足联又规定“FIFA下属各足协秘书长不得担任副主席一职”。这条规定是秘书长出身的国际足联主席布拉特拟定的,因为秘书长如兼任副主席,很容易影响决策,布拉特此举是想把“决策”与“执行”分离。现在,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协会的秘书长与主席、副主席均由不同人士担任,中国足协又是一个例外。王俊生之后,从阎世铎到谢亚龙,都是足协第一副主席兼秘书长,同时又都是国家体育总局下属的“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
是不是又一个“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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