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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CDR的意义

  
作者:
发布日期:2007-08-01

国信证券何诚颖博士认为,通过发行CDR方式,可以有步骤、有选择地吸收少数境外优秀企业(首先考虑的应当是我国境内投资者相对较熟悉的香港上市红筹股、蓝筹股)境内上市,这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首先,可以解决目前红筹股及部分蓝筹股公司到境内上市,增加对境内投资的需要。这些优秀的国际企业加大对境内投资力度,既有助于内地经济的发展,也对其在香港市场的表现有正面作用。
其次,可以改进和完善我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的结构,有利于培养成熟的机构投资者(这些公司非常适合机构投资者投资,尤其是适合开放式基金投资)、建立理性的投资理念、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第三,CDR的推出对于稳步推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进程起到了积极的探索作用,有助于我们摸索建立国际化金融市场的经验,为未来进一步开放市场,吸引境外公司直接到境内上市奠定基础。
第四,首先选择香港上市的企业境内发行CDR作为试点,能够促进香港和境内证券市场的沟通、互动和融合,逐步形成两地证券市场在国际舞台上的整体竞争实力。
目前推出CDR业务已经基本没有法律上的重大障碍,并且可以在现行的外汇管理体制下封闭式运行,不会对我国外汇管理造成不利影响。未来应当作为中国资本市场国际化步骤当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适时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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