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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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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灰色收入四万亿

 “全国城镇居民收入中没有被统计到的灰色收入总计4.4万亿元。”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6月8日在京表示。

王小鲁带领课题组于2005年-2006年对全国几十个城市和县的两千多名不同收入阶层的居民进行了家庭收支调查,完成了题为《国民收入分配状况与灰色收入》的研究报告。

王小鲁解释说,与国家统计局一般采用的入户调查的方式略有不同,课题组调查的两千多名居民均为研究人员的亲属和朋友,数据可信度较高。

“灰色收入”来了

王小鲁带领的课题组发现,根据“一定的恩格尔系数与一定的人均收入水平对应”的原理,在恩格尔系数相同的情况下,低收入组的人均收入与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基本一致,而统计局各高收入组的人均收入都低于课题组的调查样本,且收入越高,差异越大。

“这说明统计局的高收入居民收入数据可能存在遗漏。”王小鲁说。调查中,70%的高收入居民表示,不愿意向统计局调查员如实提供自己的收入状况。

“我们将非法收入、违规违纪收入、按照社会公认的道德观念其合理性值得质疑的收入,及其他来源不明的收入,统称为灰色收入。”王小鲁说。

跟市场化没关系

“关于灰色收入的来源,目前还没有进行很好的研究。”王小鲁说。但他表示,财政资金通过部门渠道分配到各地的部分存在管理漏洞。近年来,国有固定资产投资数额巨大(2006年4.5万亿元),投资项目层层转包,工程款也存在一定程度的漏失。

此外,行政许可和审批中的寻租行为,土地收益流失,以及垄断行业的工资外收入都是4.4万亿灰色收入的组成部分之一。

“这表明,目前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原因,主要不在于市场化,而在于制度不健全所导致的腐败和灰色收入。”王小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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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收入之所以大量存在,与官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垄断企业收入分配监管制度等未能建立或不够完善有很大关系。既然特权者拥有巨额灰色收入都未纳入有效监管,依靠诚实劳动合法致富的公众,也就对所谓“来源不明的收入——比如说稿费、出租房收益等”缺乏主动申报纳税的积极性。“灰色收入”这个黑锅不能让所有人背。

灰色收入的增加不仅表明流动性管理难度加大,还代表了投资效率的普遍低下,以及隐性成本支出的急剧增加。以机会成本而论,国有垄断企业的融资成本上升,只能以更集中的垄断与更多的优惠政策加以弥补,而这又导致这些企业对货币紧缩政策的麻木不仁,痛苦只让真正对市场敏感的企业与消费者独尝。加息对于巨量的灰色收入的调节效果,绝对无法让人乐观。(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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