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腐败成为中国经济犯罪首要形式
讯 记者王毕强 贿赂和腐败依然是中国公司经济法罪的首要形式,资产侵占则紧随腐败之后。 10月16日,普华永道上海合伙人Jean Roux 在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对中国目前经济犯罪的主要特点做出了如上表述。
普华永道在当日发布的《 2007 年度全球经济犯罪调查》显示,全球 34% 负责中国业务的受访者表示他们在过去两年中曾受制于经济犯罪。26% 的香港受访者表示他们在过去的两年中曾遭受经济犯罪的侵扰。 这比普华永道在2005年进行的上一次调查的经济犯罪发生率上升了4%。
该调查报告称,经济犯罪给全球受访者造成的平均损失为 240万美元。香港受访者平均损失 618,000 美元。香港受访者在中国内地的损失平均为591,000美元。
值得注意的是,该调查报告显示,海外负责中国业务的管理者在该问题上所花费的成本是香港公司处理此类问题的 8倍。
据普华永道咨询服务部合伙人张逸明介绍, 巴西、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墨西哥、俄罗斯和土耳其,这迅速发展的 7 个新兴经济体中的欺诈行为与发达国家同样猖獗,但欺诈行为给新兴经济体带来的损失更大。
该调查报告显示,在全球42 亿美元的总经济损失中,这7个新兴经济体共计占到了其中45% 以上。
在这7个国家运营的公司因受到欺诈而蒙受的平均损失达 510 万美元,是在其他地方运营的公司所受损失的两倍多。在这 7个国家中,至少有 1/4 的公司(在某些国家有一半的公司)表示曾被索要贿赂。
在新兴市场开展业务的公司担忧的主要问题有:腐败、贿赂以及知识产权的盗用。该调查报告称,尽管许多公司实施了控制措施,但还有许多公司不知道如何才能有效地应对这类风险。
在新兴市场中经营的公司所需关注的与经济犯罪相关的更多问题。所察觉的腐败程度显著高于实际报道的事件。
该调查报告称,对于犯罪的认知依旧是在中国和其他新兴市场经营的公司所应重视的问题。而自满又是一个因素,有 44% 的在中国有业务的反馈公司报道说他们已经在中国引入新的控制方法和加强现有的控制方法。
“在面临市场竞争和内部的业绩压力下,抵制腐败可能会变得尤为困难”, 普华永道全球调查和鉴证服务主管史蒂芬? 斯卡拉克(Steven Skalak) 称,对于在新兴经济体经营的公司,他们需要了解在不同文化中将会遇到的欺诈风险,这些公司还有可能被要求参与不正当行为,对此他们要做好心理准备。
史蒂芬? 斯卡拉克提醒 新兴经济体的投资者:“ 在投资之前公司就应对如何应对欺诈和腐败有所了解。在发达国家奏效的控制措施在新兴市场未必奏效。”
另据张逸明介绍,这项调查横跨40个国家,对5400 家公司( 包括1500 个对新兴市场有经验的行政人员) 进行了调查。香港是对100 家香港公司进行的,其中95% 的公司是在香港或海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由于地点与时间原因,该调查未囊括中国本土公司。在中国的调查结果是根据与 530 名在中国拥有业务的跨国公司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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