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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等九常委当选为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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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3-01

新华社北京2月29日电 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李长春、习近平、李克强、贺国强、周永康等领导同志在不同的选举单位当选为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月28日经过表决,通过了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确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等35个选举单位选举产生的2987名代表的代表资格全部有效,并决定公布代表名单。

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李长春、习近平、李克强、贺国强、周永康等领导同志是从江苏、安徽、甘肃、北京、四川、上海、辽宁、湖南、黑龙江等省、直辖市选举单位选举产生的。

按照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法,全国人大的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和人民解放军选举产生。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在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不限于各该级人大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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