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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至12%

  
作者:宋清华
发布日期:2008-05-09

网络版专稿 记者 宋清华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5月8日正式下发《关于2008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经北京市政府批准,自2008年7月1日起,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调整为12%;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2392元;原则上不允许突破缴存上限。

此前北京市公积金缴存比例根据单位效益不同,一直按照基准比例和特殊比例结合的方式缴存,各单位缴存比例从8%到12%都有。此次调整为统一比例12%。

据测算,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8%提高到12%后,普通双职工一年可以多存6400元左右的公积金。如果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20%,贷款43万元,年限20年,缴存比例由8%提高到12%后,双职工家庭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占月均还款额的比例可以由37%提高到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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