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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用塑料袋不设过渡期

  
作者:张婷
发布日期:2008-05-30

网络版专稿 记者 张婷 对于6月1日即将实施的“限塑令”,商务部商业改革司司长邸建凯日前明确表示,坚决按期限执行,不设立过渡期。

同时,此次收费的塑料购物袋指由商品零售场所提供的“具有提携功能的塑料袋”,而用于装盛生鲜食品、熟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没有列入到有偿使用范围。

商务部条法司的工作人员表示,商务部正在制订《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实施细则,不久将出台。对于目前界定不清的内容,将在商务部商业改革司网站开辟专栏,解答相关问题。

国家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副司长李静也透露,国家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全方位推动“限塑令”,财政、税务部门也在研究抑制塑料袋污染的税收政策,如在消费税、环境税里可能会考虑这方面问题。同时,国家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对废塑料处理技术的开发利用,研究开发一些好的替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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