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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方案:争议医生“松绑”

  
作者:翁仕友
发布日期:2008-06-05
经济观察报 记者 翁仕友 医改方案正处于内部征求意见和持续微调过程中。记者从5月29日举行的新医改与医药产业发展研讨会上获悉,医院和医生管理体制调整,是当下内部讨论的焦点之一。医生成为自由职业者,“多点注册行医”建议有被新医改方案吸收的可能。

一位知情人士向本报透露,国务院4月举行的两次医改座谈会上,征求意见稿中也提出了要积极探索医生的合理流动问题。

据此,卫生系统一位官员表示:“探索就说明不是一定要这么做,可以试试看,如果产生的效果利大于弊,就推行;如果最后出现弊大于利,可能就暂缓。”

中国体改研究会副会长宋晓梧对本报表示:“就中国目前各项制度来说,估计短期内还是迈不开这一步。”

宋晓梧曾在1998年至2002年担任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工作班子负责人,组织参与了医改一些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他透露,相关问题曾做过专门的课题研究。

按照卫生资源来说,虽然民营医院个数比较多,但是规模很小,公立医院仍占90%以上,而这些公立医疗机构医生多是实行准公务员管理。在现行体制下,“医生被牢牢地捆绑在所在医院”。一位医生解释说,按照规定,假如协和医院的大夫到同仁医院去行医,除非是会诊,否则就是非法行医。

但这并没有阻挡医生的 “暗地”流动,在业内,医生“走穴”早已不是新鲜事。一位长期在医院工作的研究人员告诉本报,资历高的医师“走穴率”更高,医院对此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很多院长对知名专家的要求是,重要会诊、重要的医疗行为要在场,其他的时间自己决定。

“这反映了一个本质的问题,每年医疗卫生资源的产生量是很大的,但为什么老百姓还说看病难呢?就是优质医生资源比较少,配置不合理。”一直在北京医院医学工程部工作的刘贵兴说。

1995年实施的 《执业医师法》确立了中国医师注册制度。按照该法和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规定,医生只能定点注册行医,否则属于违法。允许“多点”行医,让医生成为自由职业者,业内已提及多年,在每年全国“两会”上,均有代表提出相关的建议。但这项工作一直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各界有不同意见,很多学者和管理者认为在执业资格获取以后,可以合理的流动;但卫生部门不主张异地行医,主张在事业单位管辖范围来行医。

上述人士介绍说,过去对医生的管理惯例是,哪个医院的医生就归哪个单位管理,要到别的医院行医得有所在单位批准的证书,这样你的医疗行为受到两个单位管制,才算合法,如果出了医疗事故,则有用人单位承担行政责任,个人承担技术责任,长期以来都是这么管,一旦形成习惯,就很难作出变动。

更大的担忧是,一旦放开,对医生行医的监管问题,医疗事故面临上升的风险。

卫生部政策法规司政研一处钟东波副处长认为,除了监管能力外,还涉及责任体系,即医生和医院如何分担责任,另外还涉及社会保障体制等,单独要改这个制度,要有非常多的配套制度出台。

曾在国务院政策研究室工作过的刘贵兴曾就此做过专门研究,他认为,医生取得行医资格以后,还需要对他的行医行为进行保险,这就好比买车必须上保险一样。

“一旦保险公司对我医生的行医行为吃不准,或者说我经验的积累和技术精干程度达不到一定程度,可能收取的保费就高。但是如果我是某方面资历很深的专家,那么保险公司可能认为我的经验丰富,水平很高,就可以下调投保金。”刘贵兴解释。

国际上来看,医师一部分是政府雇员,也有一部分是自由职业者,属于后者的有美国和加拿大等。在欧洲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在基层,像在英国基层的医生基本上是个体或者合伙职业,但是在西班牙医生主要是国家供养,所以各国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

不过,由于新医改方案尚未最终确定,还需要讨论、修改,中国将会采取何种模式尚待观察。“如果主张市场化的一方占据上风,或许会有所突破。”一位专家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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