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费”停征 财政“埋单”填经费缺口
网络版专稿 记者 邓美玲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对于“两费停征”后的经费缺口,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表示,各省级工商机关应“使用好中央财政的财力转移支付资金”,确保工商部门正常履行职责。这也意味着,取消实行多年的“两费”后,国家财政将负担起工商管理部门的经费。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征收从1987年开始,征收对象为个体工商户。而集贸市场管理费从1983年开始实行,由工商管理部门向进入集贸市场进行商品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征收。1998年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后,“两费”收入成为财政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人民日报》报道,目前全国2600万户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业者每年缴纳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约130亿元,缴纳集贸市场管理费约40亿元。
“两费”停征后,工商行政部门的工作经费、集贸市场办管分离后的债务成了一个大问题。8月26日,在“全国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表示,取消“两费”后,中央财政将通过转移支付确保工商部门的经费,各省级工商部门必须“专款专用”。同时,他强调停征“两费”后全国工商部门、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两费”,原有的“两费”票据由省级工商局会同财政等部门统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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