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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国企天价年薪可能终结

  
作者:康怡
发布日期:2008-09-16
经济观察报 记者 康怡 日前,受国务院委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起草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修改后就将由国务院以法规形式出台,备受争议的国有金融企业高管天价年薪首次被纳入了管理范畴。

知情人士透露,一位高层人士曾表示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薪酬制度做的很好,不用再管了。

无疑,国有金融企业将成为该《意见》的重要调控对象。

调控目标

据悉,该《意见》将银行、保险公司等国有金融企业的高管薪酬首次纳入了管理范畴。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郑培敏介绍说,尽管中国平安不是国有企业,但其老总马明哲6616万元的年薪,引起了中央高层对其他金融国企的重视。

8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金融高管高薪问题成了讨论的话题之一。

上海荣正投资今年发布的 《中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与持股状况综合研究报告》显示,中国银行、招商银行等国企上市公司的高管薪酬都挤进中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的前10名,薪酬在200万元到500多万元不等。

不过,这种现象有望成为历史。相关人士透露,即将出台的《意见》将把国有金融企业纳入管理范围,具体做法将参照国资委直接监管的147家央企负责人的考核办法。“大方向上基本一样,但是也会因为行业的差别有一些调整。”

对于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目前采用的考核办法是2003年底制定的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即“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

根据该办法,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要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即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其基薪根据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结合企业经济规模和收入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绩效薪金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级别及考核分数确定,平均为基薪的1.5倍,最低为0,最高3倍封顶。

今年2月25日,国资委又下发了 《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补充规定》,对实施了3年多的央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进行细化,首次提出了“精准”考核原则。

国资委“大管家”李荣融对这3年来的工作感到满意。他表示,央企负责人的薪酬是适当的,2004年央企负责人的平均年薪是35万,2005年是43万,2006年是47.8万元。

知情人士透露,一位高层人士曾表示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薪酬制度做的很好,不用再管了。

无疑,国有金融企业将成为该《意见》的重要调控对象。

限薪令出台

事实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员曾表示,该部下半年的工作重点就包括研究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和国有企业国资总额管理。

消息人士透露,工资总额管理的内容暂时还出不来,但是《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已经起草完毕,目前正处于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阶段,最后将由国务院以法规形式发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孙群义表示,和目前国资委的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相比,该《意见》适用的范围更广,即包括中央企业,也包括地方国企以及国有控股公司。而且,性质上不一样,该《意见》将纳入到法制化轨道,成为法规。

根据该《意见》,对于国有企业的上市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下设薪酬专业委员会,来决定高管人员的薪酬。

此外,该《意见》还特别提及国务院应该确定有关部门行使类似于国资委的职责,对金融国企产权代表的工资进行考核和审定。

孙群义认为,部分金融国企负责人高薪现象的出现,就是由于金融国有资产缺乏监管。

据悉,该《意见》还对管理人员与其他员工之间的薪酬关系指定了一个倍数关系。“至于具体是多少倍,还在最后确定中。”

而此前,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在一片文章中曾经建议:“由行政任命产生的经营竞争性行业的领导人,其年薪标准不应该超过企业一般员工年薪的14倍,由行政任命的公共服务业或者垄断行业领导人,薪水水平应该略高于公务员水平。”

不过,郑培敏并不同意这种做法,“这实际上是一种倒退,如果这么定了,意味着国有企业永远吸引不到一流的职业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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