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欧盟就金融信息服务新框架达成备忘录
记者 焦建 11月13日,中国政府与欧盟(连同美国、加拿大)就中国金融信息服务问题签署了一项新的协议。该协议规定了今后外国金融信息提供商不再需要通过代理机构提供服务,而新华社也将不再负责金融信息服务的监管等几项具体措施。协议一旦实施,将为所有在中国市场上的金融信息提供商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中国政府13日承诺将于2009年6月1日起开始实行新的监管框架。相应职责将由新华社转交给另外一个新的独立监管机构,中国也已承诺将对商业机密进行充分保护,同时明确了外国金融信息提供商在中国建立商业公司方面将没有任何障碍。根据欧盟的消息证实,如汤姆森路透、彭博社和道琼斯等金融服务商将在新监管框架中受益。
欧盟贸易委员凯瑟琳艾什顿13日表示:“今天达成的协议保证了投资者和市场运营商能够得到全面且客观的金融信息。同时它也显示出利益相关方为寻找解决方案而进行合作时所能取得的成果。”另外,欧盟方面认为,这次达成的解决方案所形成的新的监管体系将帮助解决和澄清外国公司不确定的法律地位。
根据协议,中国国务院将在2009年6月1日之前任命新的监管机构,并在中国的相关立法中予以明确。新成立的监管机构将负责发布、制定规则以取代新华社于2006年9月发布的措施。而中国与欧盟将对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协商和沟通。
2006年9月10日,新华社播发了一系列有关驻华外国新闻机构新闻与信息发布的规定。根据该规定,中国的金融信息服务体系禁止外国金融信息服务供应商直接向在华客户提供服务。而服务只能通过中国政府指定的“中国经济信息社”进行。
这个问题随后曾向中国政府各个级别的领导提及,当时的欧盟贸易委员彼得曼德尔森就曾向吴仪副总理、前商务部长薄熙来、新华社前任领导田聪明社长等多次提及。这个问题还在2007年11月的中欧领导人会晤时讨论过。
2008年3月3日,欧盟(和美国)要求与中国进行世界贸易组织磋商。相关的WTO争端解决磋商于2008年4月22日至23日举行。之后,欧盟、美国和中国成立联合解决小组,试图找到一个友好解决争端的方案。后来加拿大也加入了这一进程,加拿大于2008年6月20日要求与中国就同一问题进行磋商。最终于2008年11月13日,各国驻世贸组织代表在日内瓦签署了谅解备忘录。
11月13日在日内瓦签订的谅解备忘录要点如下:
o外国金融信息提供商不再需要通过代理机构提供服务。他们可以直接向客户提供信息,这些客户也不再受许可证及类似的审批的制约。
o新华社,作为金融信息服务领域的一个竞争者,将不再负责金融信息服务的监管。 它的责任将转交给与任何金融信息服务提供商都没有关系的一个新的监管机构。
o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外国供应商提供的机密信息将得到充分保护。
o外国金融信息供应商在中国建立商业公司将没有任何阻碍。
o谅解备忘录的范围是由广义上的金融信息服务决定的,包括可能影响金融市场的信息和针对于金融使用者的金融数据。该谅解备忘录对金融信息服务的定义使汤姆森路透和其它外国供应商提供的金融信息服务被完整地涵盖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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