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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9
翁仕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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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完成基本药物制度草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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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报 记者 翁仕友 旨在让老百姓用上低价、安全药的基本药物制度有了初步思路。不过,浓厚的行政干预色彩让这一制度的前景并不乐观。

本报获悉,作为新医改方案11个配套文件之一,基本药物制度的配套文件草案已由卫生部起草完成。756种药物经过专家初步遴选进入新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各省或市确定定点生产商对基本药物进行定点生产,政府制定3年或5年的集中采购计划。同时对基本药物实行微利定价,政府给予补贴。

1996年中国便建立了基本药物目录,纳入目录的药物多达2000种,但由于在执行中遇到种种问题,这一制度没有真正发挥作用。

部分学界、医药界人士称这是“准统购统销”体系,一位接近医改协调小组的专家介绍说,还存在继修修改的可能。文件将在新医改方案正式敲定后,随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方案、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等其他配套文件,陆续向社会发布。

新方案

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基本药物制度建立的第一个环节。在此前公布的新医改方案中,首次明确该目录将由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和发布,遴选的原则是“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

据悉,卫生部已组织力量拟定新的目录,有756种药物通过专家遴选,成为基本药物,这其中包括西药430种,中药326种。

知情人士透露,这只是初步遴选的结果,下一步数目有望进一步缩小。

1996年,中国第一次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此后每两年调整一次,最近的一次调整是在4年前,这份目录确立了2033种基本药物,这远远多于WHO(世界卫生组织)的参考条目。在实践中,暴露出目录权威性不足等问题,目前在该目录之外,还存在职工医保目录、居民医保目录、新农合目录等。

新医改启动后,国家决定重建基本药物制度,对基本药物重新遴选,并实行定点生产、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微利定价、强制使用,从而让老百姓获得低价药品,解决“看病贵”的难题。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草案作出了具体规定。在定点生产上,明确了3-5年为一个阶段,以省或市为单位确定定点生产商集中采购,但尚未对定点生产商的选择标准作出具体说明;同时建立公立配送体系,或定点医药公司特许配送。

对此,部分人士担心,这会使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在定点资格选择上很难避免出现权力“寻租”。政府行政干预过多,会最终导致这项制度的失败,为此,建议采用市场化集中采购模式。

该配套文件同时明确对基本药物实行微利定价,即由政府确定的价格将稍高于成本价,同时政府给予补贴,以弥补定点生产企业利润太低的问题。

其实在今年初,国家曾确定了双鹤药业、大连美罗等10家企业进行定点生产,生产18种基本药物。然而现在实际情况是,这批试点的基本药品迟迟不能落实,出现了定点生产企业不愿意生产的状况。

重庆某医药生产企业负责人11月23日告诉本报,这些企业对于药品的市场份额多大没有把握,同时由于政府定价太低,几乎没有利润,在财政补贴没有到位的情况下,一些企业不敢贸然生产。

在完成生产、供应体系建设后,这些基本药物将实行“零差率”销往各医疗机构。为确保各医疗机构使用这些“物美价廉”的基本药物,文件还对医疗机构使用进行了规定,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部使用,其他各类医疗机构要将它作为首选药物并确定使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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