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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09
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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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保障性住房不应有产权

记者 张婷 对于当前保障性住房广为诟病的数量少、分配不公等问题,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河南省工商联副主席王超斌这两位全国政协委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均表示,保障性住房不应该有产权,应停止经济适用房建设,大量兴建廉租房。

“提供合理的住房保障体系,首先要保证社会里收入最低的、最贫困阶层的住房需求。”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表示,“他们不但买不起房,甚至租不起房,政府就要着力给他们提供廉租房,让他们在住房上花更少的钱。”

针对我国目前廉租房建设刚刚起步,建设数量不足,以及申请条件苛刻的现状,蔡继明表示不解,“这样的条件太苛刻了,满足这样条件的一万个人可能都挑不出一个。”

“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的初衷是好的。”蔡继明说,其目的是为了解决“夹心层”的住房问题。所谓“夹心层”,指的是买不起商品房,申请廉租房又不符合条件的消费群体。

   但蔡继明认为,在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的建设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大量经济适用房被分配到一些高收入人手中。他指出,在北京的一些经济适用房小区里,豪华轿车比比皆是。“如果最终社会最弱势群体没有得到,反而让不该得到的人得到了,大家自然会有意见。”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工商联副主席王超斌建议,把经济适用房“变售为租”,其使用者对房屋享有使用权而不享有其产权。王超斌认为,这样才能符合保障性住房的内涵。

“廉租房可以由政府建,也可以由房地产企业来建。”王超斌说,可以由政府出台标准,通过减免税费等方式吸引开发商兴建廉租房。

“可以扩大廉租房的建设规模,让更多人享受到廉租房的政策优惠。”蔡继明表示,“原来5%的人可租住廉租房,随着我们财力的提高,政府实力的增强,可以提高到10%甚至更高的比例。”蔡继明说,“但是廉租房,不可以买卖。什么时候你走出了贫困,你就要搬出这个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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