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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2
马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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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较大事故每天5起 共死亡近2千人

实习记者 马丽娜 4月2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009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言人黄毅在会上称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全国一季度共发生了466起较大的事故,死亡1847人,平均每天发生5起,死亡20人,呈上升趋势。

黄毅介绍说,一季度的事故总量比去年同期大幅下降,事故起数减少了17163起,下降14.9%,事故的死亡人数减少1530人,下降7.6%。特别是一次死亡10-29人的重大事故,同比减少了10起,少死亡157人,同比分别下降40%和43.7%。但一次死亡3—9人的较大的事故呈上升趋势,全国一季度共发生了466起较大的事故,死亡1847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23起,上升5.2%。平均每天发生5起,死亡20人。

黄毅表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一季度安全生产当中有两个突出的问题:一是较大事故呈上升的趋势;二是由于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而导致的重大事故增加。据统计,一季度全国由于非法违法生产而造成的重大事故12起,占事故总量的80%,更为严重的是这种状况进入4月份之后没有得到遏制。

黄毅表示,今年将实行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月通报、季通报、年考核”的制度,据第一季度的数据看,全国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全年四分之一的进度目标之内,全国除了烟花爆竹、火灾以外,其他重点行业领域死亡人数也都在控制考核指标目标以内。

黄毅还公布了对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的进度,他介绍说,去年全国一共发生了11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其中煤矿发生了5起,非煤矿山发生了2起,火灾发生2起,道路和铁路交通各发生1起,再加上2007年12月5号发生在山西洪洞县瑞之源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共12起。这12起特大事故都是责任事故,目前国务院已经对7起特大事故的调查报告作出批复,同意对366人进行处理,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214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152人。

相关资料: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安全事故分级界定如下: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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