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安不在列 国企高管薪酬规范性文件获原则通过(2)
混合所有制企业不在内
上述人保部知情人士表示,规范国企高管薪酬管理的有关制度性规定,仅适用于规范国有资本企业高管薪酬,而对于国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其高管薪酬并不在该文件规范的范围之内。
资料显示,中国企业约有960多万户,按所有制可分为三类:一是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各类企业、公司和上市公司;二是混合所有制企业,包括各种所有制相互持股的企业以及国有参股企业、公司和上市公司;三是私有独资企业包括私营和外国、港澳台独资企业、公司、上市公司。
该人士举例说,像中石油这样的国有控股企业,高管薪酬就属于前述文件规范的范畴之内,而如中国平安这样的国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其高管的薪酬则不受该文件的管理。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第22条的规定,国企高管大致包括: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国有股董事、国有股监事。
该人士表示,中央有关部门制定该文件主要是为了规范央企高管薪酬,对于地方国有企业高管薪酬,则是要参照该文件的规定来制定。在该文件颁布之后,各有关部委和地方政府,还将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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