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部:地方配套落实不利 将扣后续中央预算
记者 韦承武 财政部近日发文要求地方政府加快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更好地发挥扩内需投资拉动经济增长,并明确地方政府筹集配套资金的5个主要渠道。
据财政部10月13日消息,财政部已于本周发布《关于加快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快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对于配套资金不落实的地区,要相应扣减或暂缓下达该地区后续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预算。
根据《通知》,地方政府筹集配套资金的5个主要渠道包括:地方各级政府一般预算资金;地方各级政府土地出让收益等各类政府性基金;中央财政代理发行的2009年2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利用政府融资平台通过市场机制筹措的资金;地方政府其他可用财力。
扩大内需投资
地方政府对于中国4万亿元的经济刺激计划成功与否非常关键,因为中央投入的资金只占总刺激计划的30%,其馀资金由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投入。
《通知》明确,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财力,切实保证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及时落实到位,推动实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战略目标。
在具体使用安排上,《通知》强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要优先用于中央扩大内需投资公益性项目地方政府配套;在满足中央扩大内需投资公益性项目地方政府配套需求后,可用于其他难以吸引社会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此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严格控制用于能够通过市场化行为筹资的投资项目,严禁用于经常性支出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
要求展开自查
《通知》还提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立即对本地区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查内容包括:本地区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需求情况、配套资金筹措及落实情况、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地方配套资金实际到位情况等。
对于存在“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来源有缺口”、“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未主要用于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地方政府配套,且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来源有缺口”、“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于国务院要求严格控制或禁止安排领域”以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实际到位率偏低”等问题的,应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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